1. 捡到弃婴想收养的登报公示怎么写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2. 收养弃婴的申请该怎么写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公告、登记
承诺时限:公告期满(60天)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办证
申请表格 收养人婚姻、家庭状况表.
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申报资料
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一寸证件照和二寸合家照各2份(同底色)
送养人: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2、查找弃婴和儿童的公告(复印件)
3、弃婴或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接处警登记表》
5、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
6、法院出具的孤儿生父母宣告死亡的证明
7、孤儿的监护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8、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3. 我想知道收养弃婴的申请怎么写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公告、登记
承诺时限:公告期满(60天)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办证
申请表格 收养人婚姻、家庭状况表.
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申报资料
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一寸证件照和二寸合家照各2份(同底色)
送养人: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2、查找弃婴和儿童的公告(复印件)
3、弃婴或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接处警登记表》
5、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
6、法院出具的孤儿生父母宣告死亡的证明
7、孤儿的监护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8、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4. 私自收养弃儿的报告怎么写
《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61313261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因此,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以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凭收养登记证就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5. 怎么写,我准备收养一个小孩子
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 抱养小孩要写什么契约
收养小孩要具备4个条件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已生育有子女的夫妇,如想收养小孩的,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收养人年满30周岁;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本人或家庭人员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只能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4岁以下的弃婴和儿童。
但是,如果夫妇已有2个小孩,要收养小孩,则除符合上面四个条件外,还必须有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才能收养。
据了解,办理收养手续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收养福利机构抚养未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须到民政局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凭《收养福利机构弃婴申请表》到福利机构申请办理试养小孩手续(3个月试养期);试养期过后,办理弃婴公告(60天公告期);公告期过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有关办理收养登记的证明材料。二是收养在社会上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在弃婴发现地的民政局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在办理收养登记前,须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并办理弃婴公告(60天),公告期过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收养登记的有关证明材料。三是无子女的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要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同时,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