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得税自查说明怎么写
格式:
通过自查,我公司XX年XX月的费用(成本)税前扣除不规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2113应税所得额,具体数目如下:。。。
一定要往轻了写,找好理由。
补充几点: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5261况说明。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4102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1653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
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回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答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2. 企业所得税交国税的情况说明怎么写呢
xx国家税务总局:
由于公司还处于筹备期,没有具体业务和收入,尚未实现营业利润,交不到企业所得税,需要填写所得零申报情况表。
特此说明
xx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11年7月11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3. 所得税自查说明怎么写
格式:通过自查,我公司XX年XX月的费用(成本)税前扣除不规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2113应税所得额,具体数目如下:。
一定要往轻了写,找好理由。补充几点:一般只要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更类似于情5261况说明。
一般税务应该给你发一个正式的函,具体说明你要自查的问题,然后规定你交自查报4102告的具体日期。有的时候他们1653比较懒或认为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就口头通知你写个自查报告就可以。
大概的格式: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回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答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4.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纳税情况说明 怎么写,你后面怎么写
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款预缴,是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分公司所在地所得税缴纳管理规定、分公司所得税预交依据、分公司当年所得税已预交数额、总公司分公司所得税分摊预交执行情况、预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等。
5.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扩展资料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核定征收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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