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篆书是在哪里发现的
篆书大篆小篆的统称,有大篆和小篆之分。大篆即金文,又称镏书;小篆为秦统一后规定的书体写法。篆书广义包括隶书以前的所有书体以及延属,如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六国古文、小篆、缪篆、叠篆等等;狭义主要指'大篆'和'小篆'。
大篆广义指'小篆'以前的文字和书体,包括甲骨文、钟鼎文、籀文和六国文字等;狭义专指周宣王太史籀厘定的文字,即'籀文'。'大篆'的代表作品,有《石鼓文》和《秦公簋》铭文等。
《石鼓文》的载体石鼓于唐初在陕西陈仓地区发现,故有“陈仓十碣”之称。
《秦公簋》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位于礼县城东12公里处的大堡子山发掘出土四座规模宏大的秦墓中发现。
小篆又称秦篆,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由宰相李斯负责,在秦国原来使用的大篆籀文的基础上,进行简化,取消其他六国的异体字,创制的统一文字汉字书写形式。小篆有的是铸造在铁器上,有的刻在石碣、石碑上,其传世代表作有《秦山刻石》,丞相李斯所书。
泰山刻石立于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是泰山最早的刻石。据清道光八年(1828年)《 泰安县志》载,宋政和四年(1114年)刻石在岱顶玉女池上,明嘉 靖年间,北京许某将此石移置碧霞元君宫东庑;嘉庆二十年(1815年),泰安旧尹蒋因培带领同邑柴兰皋在山顶玉女池中搜得残石2块,尚存10个字,遂将残碑嵌于岱顶东岳庙壁上。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东岳庙墙坍塌,泰安知县徐宗干“亟索残石于瓦砾中”,嘱道人刘传业将残石移到山下,嵌置在岱庙碑墙内,并写跋记其经过。光绪十六年(1890年),石被盗,县令毛大索十日,得石于城北门桥下,后重置于岱庙院内。宣统二年(1910年)知县俞庆澜为防刻石遭风雨剥蚀,在岱庙环咏亭造石屋一所,将秦泰山刻石及徐宗干的跋和自己写的序共3石嵌于石屋内,周围加铁栅栏保护。1928年迁于岱庙东御座内,修筑一座门式碑龛,将以上3石垒砌其中。建国后,于碑龛正面镶装玻璃保护。
2. 加靖青花官窑大器特点
1)落款方式以青花楷书外加双圈多见,也有无圈的。款字有横排也有竖排。该款识除青花款及暗款外,尚有模印楷书款,款字为凸起阳文。
2)明嘉靖官窑款,多为楷书,未见篆书。运笔遒劲,笔粗色浓,结体健美,刚柔相济,苍劲中飘秀逸。
由于嘉靖皇帝掌国长达45年之久,明代嘉靖后期,景德镇御器厂掌写款识的陶艺家另换他人,尽管其署款沿用前辈字体,但字体风格毕竟有所变化,例如“靖”字左边的“立”下 移,“嘉”字中间一横加长。
3)嘉靖官窑款大多以“大明嘉靖年制”六字款为常见,很难见到四字官窑款。款识大多安排于底足,少数横排一行,布列于器口外或内的沿下,或直排一行于器壁,个别作半环形安排于圈足内口沿下。安置于底足的六字官窑款,字体较大,布局疏朗开阔,外围双圈或双方框。不少双圈六字官窑款,开阔到近足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