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如何主张违约赔偿
蒋某向某开发商购买本市路X弄X号X室房产,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应于交付房屋具体时间。如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二自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体结构不合格除外),装修和设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等均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原告不得据此延迟或拒绝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被告应在房屋交付后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承担修复、补偿等责任。蒋某按约付清了房款后,开发商书面通知蒋某办理入户手续,并签收《商品房结算及进户凭证》。在交接时,蒋某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却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根本无法入住,故其拒绝接受钥匙并提出交涉。事后开发商对房屋装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推迟交付钥匙时间。蒋某诉讼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严格按约履行。被告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通知原告办理入户手续,原告接到通知后,签署了《商品房结算及进户凭证》等文件,故应当视为被告已向原告交付了房屋。至于交付的房屋装修存在问题,则应当按照合同相关约定予以处理,原告以房屋装修存在问题而拒绝接受房屋,并据此要求被告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显属不当,故对其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
上海房地产律师杨东分析表示,本案主要涉及房屋质量导致延期交房,如何主张赔偿的问题。蒋某主张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从证据材料看,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显然难以成立,主要的理由是:1、基于《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具体约定,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体结构不合格除外),装修和设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等均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原告不得据此延迟或拒绝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因此,双方在合同已经明确,再以房屋质量问题拒收就难以成立,而且作为买方又有收房的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收房并不代表认为房屋质量等问题。2、事实上签收《商品房结算及进户凭证》,应视为已交房。个人认为,应该从修复期间无法使用房屋造成损失的角度考虑主张相应赔偿。具体参考《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其实,从这个案例也能看出结合证据材料选择诉讼请求角度的重要性。
杨东律师风险提示,涉及购买精装修商品房一定要在合同明确相应的装修标准,包括施工、质量、验收等。如不达标也要明确可以拒绝收房,以此来保护自身权益。
2. 如交房时遇到客户认为房屋不合格拒收怎么办
拒绝交房的条件:
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拒绝收房条件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拒绝收房条件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拒绝收房条件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拒绝收房条件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拒绝收房条件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拒绝收房条件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拒绝收房条件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3. 房屋合买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名: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名: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通过下列方式:(1) 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2)自行买卖,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1、甲方出卖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 ,房屋类型 ,房地产产权登记的房产证面积 平方米;房屋结构: 建成年份 ,房屋用途为 。(详见房产证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3、随同房屋一并出卖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套内装饰情况: 。(详见附件一) 4、房屋租赁情况等说明: 。
5、房屋抵押情况说明: 。 二、房屋买卖总价款及税费等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房屋买卖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 。 3、中介费用 元,由 承担。
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即人民币 元,剩余部分 元在甲乙双方房屋交付时支付。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 元(该定金可在支付最后一期房款时冲抵房款),然后再按以下第 项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将总房款支付给甲方。 2.分期付款。
。 3、其它方式付款: 。
房款交割采用以下第 项方式:(1)甲乙双方自行交割;(2)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交割(另行签订协议)。(3) 。
四、房屋过户及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在乙方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后 日内双方共同到土地使用权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查验,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以示交付完毕。
(乙方实际已经入住交易房屋的,视同交付完毕) 五、权属瑕疵保证 甲方保证具备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处置权,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物业服务费用以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等,甲方均将在交易前办妥,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时提供真实的交易证明材料,配合乙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事宜,并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交易过户所需的税、费。
六、对交易房屋质量的声明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的各项房屋装饰、设备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七、土地使用权等的约定 房屋产权转移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同时,该房屋所涉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也一并转移。
八、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一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 。 2.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外,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将该房屋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每迟延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房屋办理过户或交付乙方止。
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甲方应在 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款,并支付上述违约金及赔偿款。 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应付款项止。
逾期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甲方可以在乙方已经支付的房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及赔偿款,并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 4. 因甲方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房款的 。
5.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6. 若本合同的成就经中介机构中介促成的,任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中介服务费用。
九、其它约定事项: 。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提交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房产登记机关备案,一份送土地登记机关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4. 租赁房屋收回通知书怎么写
贵方与 (以下简称“我方”),于 年 月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贵方租赁我方位于 的房屋,面积 ㎡,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每月 元。现因我方经营需要,拟合同期满终止后,不再与贵方续租。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方作为出租方现依法通知贵方如下事项:
一、自 年 月 日,贵方与我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合同期满自行终止。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 条约定,请贵方在合同期满(即 年 月 日前)搬出位于 的房屋。
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 条规定,如贵方逾期不搬出上述房屋,我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进行强制清场。
三、若贵方与我方因合同终止事宜发生纠纷,我方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贵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贵方,一份我单位存留。
特此通知!
通知方: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