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想请教一下师承的问题,怎么申请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6号现发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 长 张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 考 核 第四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 第六条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 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
(三) 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 (四)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一)至(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第七条 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 (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
第八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 业务水平考核中,师承人员的重点是学习老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情况;确有专长人员的重点是是否具备独特专长,疗效是否明显优于同种或同类病症的其它治疗方法。
第九条 考核的方式可以包括:个人述职、口试、笔试、实际操作、对其本人书写医学文书的检查等。 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办法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及本条前款的要求统一制订。
第十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每年举行一次,考核时间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考核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
第十二条 申请考核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 (二) 本人身份证明; (三)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四)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合同》、《出师合格证书》;或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第十三条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经批准其行医资格的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其余师承人员经试用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符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确有专长人员经批准其行医的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符合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确有专长人员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辖区内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考核机构按规定程序和申请条件复审合格后,通知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知考生。考核合格的,由考核机构出具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考核机构是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 考核机构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与技能和对考核对象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能力。
本地区无具备考核能力机构的,由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考核机构承担该地区的考核工作。 考核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职责及辖区范围等由指定其承担考核工作的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考核机构的具体条件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考核机构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学专家组成,包括一定比例熟悉本专业的医学教育专家和外聘医学专家。
第十六条 考核机构应当建立工作规则、保密、考核资料归档存。
2. 怎样申请师承医师考试
[align=center][color=#000][font=宋体][size=16px]第二章 出师考核[/size][/font][/color][/align][align=left][color=#000][font=宋体][size=16px]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size][/font][/color][/align]
[align=left][color=#000][font=宋体][size=16px]首先你需要确认你的指导老师有没有指导资格,以及你自己的条件有没有达到上面的规定水平,如果你的资格够的话你需要到当地的中医药管理部门网站查询一下考试时间及考试安排,因为师承医师考核是各地自行安排的。之后按照安排提交申请,然后参加考试就可以了,不知道你还有哪些方面不了解的,可以继续问哦。O(∩_∩)O~[/size][/font][/color][/align]
3. 2019年河南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师承学习人员)考核申请表
河南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师承学习人员)考核申请表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本表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时使用。
(河南国医医学研究院)2.本表通过报名系统填写并打印,需要申请人书写事项,用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3.第1-2页由申请人填写,第3页由申请人的指导老师填写,第4-5页由推荐医师填写,第6页由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5.照片应为申请人6个月内符合报名规定要求的小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6.文化程度: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7.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者,填“无”。
8.身份证号码:也可填写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编号。9.跟师学习地点:应具体到跟师学习及临床实践医疗机构。
10.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11.近五年服务人数:是指近五年内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应用医术专长服务的人数。
12.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13.指导老师基本情况:需附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材料原件。
14.指导老师意见:包括对学生跟师学习情况的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等。15.推荐医师基本情况:需附推荐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6.推荐医师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医术专长和推荐理由等。详情河南国医医学研究院。
4. 中医师承
已经上了三年了,还是读完好,本科证还是很重要的,师承将来不一定会被承认,还是本科靠谱点。平常可以利用课余时间跟您父亲学习。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5. 中医师承要怎么报名呢
第一:参加中医专长考核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办法》可知,有两类人可以参加中医专长考核,分别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者,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总体来讲,无论是中医师承人员,还是实践人员,都必须有5年以上中医实践经验,且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才能达到报考要求。
1、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3、符合以上条件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二:报名材料有哪些?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三:那个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四:以什么样的形式考核?是笔试吗?还是实践考试?
首先明确,此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非笔试,而是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赵文华,在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改“考试”为“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这一规定是中医类别医师准入制度改革的突破,更符合中医药的学术特点。
“换句话说,就是你会什么,我们就考什么,考什么,将来就用什么。”
6. 如何取得中医师承资格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并经设区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