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一个证人证言有效吗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另外,由于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证人优先”原则。证人证言的意义在于它与诉讼中其他证据相比,特别是同其他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更强;与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相比,其客观性更强;与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相比,证人证言更为生动、具体、形象,对案件事实揭露得更为深入。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比较,具有生动形象、具体的优点,但在证明力上客观性较差,容易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每个证人的情况不同,在案件事实的感觉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千差万别,即使是一个诚实的人提供的情况,也可能有失真的可能。因此,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在感知阶段,证人在生理、心理、神经等方面有较大差别,有的敏感,有的迟钝,有的准确,有的时常发生差错,有的人对某一种事物特别敏感,见其所长,而对另一种事物却感到迟钝,见其所短。在记忆阶段,人的记忆力因人而异,通常人的记忆能力与遗传因素、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具有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健康的人比长期患病的人有更好的记忆,年轻人往往比老人有更好的记忆能力。另外当客观事物发生时,是否对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或者是否努力地进行细心的观察,也对记忆的长久性与准确性产生很大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对某一客观事物的记忆会逐渐的淡忘或模糊。这些因素都不能忽略。在陈述阶段,证人证言的证据力取决于证人对其发现的客观事物加以再现的表达能力,这种表达能力与证人的语言文字水平和逻辑思维模式具有密切联系。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要审查证人证言所表达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有何种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并无关联,即使在内容上符合客观事实,也无证据价值。另外还要看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证人证言与被确认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相互吻合,有无矛盾之处。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出现矛盾,或者与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相抵触的,应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必要时还可依法补充收集证据。相对来说,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证言的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从广义而言,如果证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包括亲属、朋友关系或存有恩怨等对立关系,就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以至于削弱证据力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有更大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就较弱。但是对此也不能一概而论,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应以证人的身份、地位、荣誉作为认定其证言证明力的唯一标准。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基本上是相适应的。根据自然人生长发育的不同年龄阶段和智力状态,可判断某人是否具有作证能力。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不能作证。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影响,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存在着不稳定性和多变性。在诉讼活动中通知证人到案难,到案后说实话难,通知证人到法庭上接受质证就更难,及使提供了证言,翻证的也屡见不鲜。因此,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必须做到对全案证据综合对比,并贯彻实物检验的规则,任何一份证言必须要经得起实物验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 车祸的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 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3. 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4.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 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6. 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7. 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3. 交通事故证明人的证明材料
1、关于交通事故证明人的证明材料,有权威官方的证明,如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有民间的证明,如目击现场的证人证明。
2、通常,如果交通事故有事故认定书则可以证明交通事故相关的事实。
3、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报案,导致交警无法确定事故事实,那就只能找其他的目击现场的证人出具证明,也就是证人证言。
4、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应该是目击现场的人,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判断事故现场的状况,证明内容,对于事故发生的时间、人物、事故发生的经过、结果等有详细的描述即可。
4. 车祸的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与其地址。 民事诉状的格式、项目和应具备的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1.首部 标题写明民事诉讼状。
当事人如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应写明它们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请示事项 主要写明请示解决的诉讼标的,即请示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人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
要写得明确、具体,如要求损害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以及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等。请求应合情合理切实可行。
3.事实和理由,这是主要部分。 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了被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或纠纷)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一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要注意把双方发生权益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事实经过,以及其他能说明问题的东西具体说明。尤其要着重把被告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争执焦点和分歧写清楚,如果原告在纠纷中有一定过错而应负一定责任。
也应实事求是地写明,以便法院全面了解事态真相、分清是非。事实写清楚后,还要提供能证明所控事实的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证据的来源和交验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理由部分,主要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人侵犯行为或违法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并说明理由。
然后还要写明所提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部分写完,正方即结束。
接着可行文如下:“据上所述要求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右下方是具状人签名盖章,注明具状年月日。 4.附项。
这部分写明下列事项: 1.本状副本*份; 2.物证*件; 3.书证*件。 附于起拆状正本的依据,如用抄件或复制件,应注明:“经查对,抄件与原件无异, 正本在开庭时递交”等字样。
5. 交通事故软组织受伤赔认定工伤需证认证言怎么写
若职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若职工本人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则不属于工伤。
若是职工本人负非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不提供证人证言也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