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该怎样描述
招标范围按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3.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就是哪些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 2000年5月1日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项目;
(四)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 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卷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堪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堪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堪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设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招标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工程招标范围一般包括哪些
1. 招标项目一般的招标内容为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人不仅应当说明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建设或采购周期,更要界定招标内容的范围,如工程或货物、服务中,哪些部分需要由中标人完成。哪些部分不属于中标人承担。
2. 招标范围界定了中标人承担的工作量、招标人与中标人责任划分界限,也向各潜在投标人说明参与招标项目投标时,所需要考虑的成本、技术和资格条件范围。简单一点距离,某大楼施工招标,其周围绿化、道路是否在招标范围、与周边绿化和道路的分解,直接决定投标人报价和建设的具体方案。
5.工程招标内容范围是什么
工程招标内容范围
A.工程施工现场准备。包括通路、通水、通电、通信,乃至通气、通热,以及施工场地平整,各种施工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等;
B.土木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水电、铁路等永久性的土木建筑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装饰工程、道路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C.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机械、化工、冶金、电气、自动化仪表、给排水等设备和管线安装,计算机网络、通信、消防、声像系统以及检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等。
施工的边界条件包括地理边界条件以及与周边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分工、衔接、协调配合等内容。
6.试述工程招标的招标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业务不包括房屋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另行招标。
第三条 属于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除同一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项目可直接委托外,其余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单位。
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单位。
第四条 本市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市监察、财政及区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关键程序时,提前书面告知市拆迁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区监察部门。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五条 依本办法必须招标的房屋拆迁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须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计划文件;
(六)有可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条件的安置用房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质量合格的周转用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房屋拆迁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 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拆迁项目,除房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余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实施拆迁组织方案;
(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的工作业绩;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评标和定标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本办法组建,其成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不得大于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全市拆迁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成员库由区财政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屋拆迁专业委员会派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投标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市房屋拆迁资格;
(二)拆迁资格等级与拆迁规模符合《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三)按规定申报年检且年检合格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所投之标应当作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评估法,以评分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不超过3人的中标候选人。构成分数的主要因素有价格、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的业绩和诚信记录、实施拆迁组织方案、完成时间等,其中价格因素为20%至30%.
投标文件所报价格高于平均价40%的应当作废标处理,所报价格低于平均价50%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前款所称平均价系指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价。
第十三条 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拆迁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监察、财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项目所在区监察部门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7.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是指什么
招标项目一般的招标内容为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人不仅应当说明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建设或采购周期,更要界定招标内容的范围,如工程或货物、服务中,哪些部分需要由中标人完成。哪些部分不属于中标人承担。
招标范围界定了中标人承担的工作量、招标人与中标人责任划分界限,也向各潜在投标人说明参与招标项目投标时,所需要考虑的成本、技术和资格条件范围。简单一点距离,某大楼施工招标,其周围绿化、道路是否在招标范围、与周边绿化和道路的分解,直接决定投标人报价和建设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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