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执行担保人裁定书格式
民事裁定书(执行担保人财产)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因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
执行担保人____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或担保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案由。在“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一案中”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2.在“因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应当执行担保人财产的事实和理由。如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满后仍不履行义务。
3.裁定的法律依
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如担保人提供的是具体的物的担保,还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84条的规定。
4.裁定内容。表述为:“执行担保人________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或担保物)。”其中的空白处填写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
5.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2.法律执行担保人裁定书格式
民事裁定书(执行担保人财产)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因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________的规定,裁定如下:执行担保人____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或担保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_附: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2.文书名称3.文书编号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正文1.案由。
在“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一案中”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2.在“因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应当执行担保人财产的事实和理由。如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满后仍不履行义务。
3.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如担保人提供的是具体的物的担保,还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4条的规定。4.裁定内容。
表述为:“执行担保人________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或担保物)。”其中的空白处填写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
5.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执行员署名。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
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
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
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3.民事裁定书的格式
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⒈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⒉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⒊当事人身份概况写法与一、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二)正文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对于不同内容的一审裁定,格式写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裁定写作格式:⒈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写为:“****年*月*日,本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写明起诉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⒉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与理由)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根据与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写: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⒊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写明请求具体内容)并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
(法院依职要采取保全的,不写* 告***……一段,接写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保全的,则写本院为了……(写明需采取财产保全面的理由)]。
依照……(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⒋准许或不准许撤拆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 本院提出撤拆申请。本院认为,……(准许或不准许撤拆的理由)依照……(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拆(或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⒌中止或终结诉讼民事裁定书写为:“本院在审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中止或终结诉讼的事实根据)依照……(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或本案终结诉讼)。”(三)尾部⒈交待有关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因此,对上述裁定,在尾部应写明:“本裁定书送达后,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此,对于不予受理或裁定、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在尾部应写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和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裁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故上述裁定书的尾部应写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准许或不准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的裁定,不存在有关事项的交待,故“准话撤诉”的或“终结诉讼”的只需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即可。⒉署名、日期与用印审判庭人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日期、用印等与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4.保全裁定书上会告知保全了哪些财产吗
哪些财产被保全了,这是裁定书上必备之内容。
各级法院在拟定裁定书时,多有考虑不周之处,尚可进一步规范:
一、在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行文中,建议注意保持人民法院中立、无偏的立场。
1、实务中一些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将作出裁定的经过表述为:“原告**与被告****一案,本院正在依法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39656339审理中,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和便于执行,根据原告的申请,依照**之规定,裁定如下”。
其中“便于执行”之表述其实并无必要,客观上也容易使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产生“法院预设立场、被告未审先败”的观感,有悖法院中立、无偏的立场。应当改为“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即可。
2、有的裁定书中却仅仅表述为“将**账户**的资金**元予以冻结”,未写明期限,而只是在送达裁定书时口头向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告知。这种做法欠妥,应当在裁定书中一并予以注明,即:“将****的资金**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将*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在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中,建议写明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的具体经过。
在实务中,部分法官拟写财产保全裁定书表述较为详细:“原告**与被告****一案,本院正在依法审理中,原告**于**年**月**日申请将**应付
给被告**的**元工程款予以冻结。原告**提供**名下位于**的房产(权证号:宁房权证玉字第**号)作为担保。依照**之规定,裁定如下”。
5.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最后裁定如下怎么写
本院认为,被告XX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原告XXX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将其掌控的仪征市金龙造船厂三枚公章( 分别为2007年10月25日《再补充协议》上的加盖的“仪征市金龙造船厂”印章、2010年1月25日《借条》上加盖的“仪征市金龙造船厂财务专用章”印章,2009年3月9日《承揽船舶来料加工合同》上加盖的“仪征市金龙造船厂合同专用章”印章)交付给被告XXX;
二、原告XXX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将仪征市金龙造船厂场地交付给XXX。本裁定下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XXX
X年X月X日
书 记 员 XXX
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6.财产保全裁定书原告被告是一样的吗
哪些财产被保全了,这是裁定书上必备之内容。
各级法院在拟定裁定书时,多有考虑不周之处,尚可进一步规范:一、在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行文中,建议注意保持人民法院中立、无偏的立场。 1、实务中一些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将作出裁定的经过表述为:“原告**与被告****一案,本院正在依法审理中,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和便于执行,根据原告的申请,依照**之规定,裁定如下”。
其中“便于执行”之表述其实并无必要,客观上也容易使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产生“法院预设立场、被告未审先败”的观感,有悖法院中立、无偏的立场。应当改为“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即可。
2、有的裁定书中却仅仅表述为“将**账户**的资金**元予以冻结”,未写明期限,而只是在送达裁定书时口头向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告知。这种做法欠妥,应当在裁定书中一并予以注明,即:“将****的资金**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自将*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在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中,建议写明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的具体经过。
在实务中,部分法官拟写财产保全裁定书表述较为详细:“原告**与被告****一案,本院正在依法审理中,原告**于**年**月**日申请将**应付给被告**的**元工程款予以冻结。原告**提供**名下位于**的房产(权证号:宁房权证玉字第**号)作为担保。
依照**之规定,裁定如下”。
7.民事裁定书格式怎么写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执字第**号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人民法院(或本院)的(****)***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 如有特定项目的,写明其第*项)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写明起诉的事由) 。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8.法院冻结财产刑事裁定书范本
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 )刑初字 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