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报告怎么写
验收报告格式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代,写,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电化:幺三二。二令五三,五零零六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
4、竣工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
5、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
(2)工程质量的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
(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
(4)投资效益的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2.验收上报说明怎么写
项目负责人 主要参加人员1、2、3、4、5、6、7、8、9、项目总预算(万元) 其中:区科技经费(万元)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区科技经费结余(万元) 计划起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验收申请时间 验收同意时间 三、专家综合意见摘录(需附专家意见原件) 四、财务专项审计报告(需附专项审计报告)或经费使用报告意见摘录 xx开发区计划与科技局审查意见 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处(科)领导 审核意见上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上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已改正 签字: 年月日 局领导 意见上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上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已改正 分管副局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上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上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已改正 局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3.需要部分验收报告格式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万元以上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一、概述: 供货单位名称: 培训厂家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序列号: 货物到院日期: 到货地点: 包装情况(纸箱/木箱数量): 安装日期: 安装地点: 培训日期: 受培训人: 设备用户科室: 该科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设备配件功能使用状态(是否合格/正常)明细: 详见后附设备采购订购合同复印件。
三、供货单位已提交以下文件用于存档: 1. 设备中文说明书(包括技术说明书和操作说明书)至使用科室及我院工程技术部门各一套; 2. 设备合格证,或厂家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至我院采购人员; 3. 进口设备需贴中文标识(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或可提供设备安装时中文标识的实拍照片至我院采购人员(电子邮箱为bysy_cw@126.com); 四、结论(请按照实际情况在选项后的“□”内划“√”): 1. 标记为上述序列号的设备及其配件调试使用:正常□,不正常□ 2. 使用培训:已完成 □,未完成 □ 使用人员设备操作程度:已了解,还需再培训□,已掌握□,已熟练□ 3. 本验收报告“三、”中的文件:已提供□,未提供□ 4. 设备验收:通过□,不通过□ 补充说明: 科主任签字及日期: 供货商单位/厂家签章: 安装培训人员签字: 医学工程处签章及日期(保修开始期): 安装培训人员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注: 1. 本验收单和厂家验收单可并行,但仅本验收单作为付款凭证。 2. 填写不要有空项或漏项(无相关内容可填写“无”),保持字迹清晰整齐。
3. 本页与后附合同需供货单位加盖齐缝章。 4. 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再交予医学工程处技术组负责人签验。
5. 本验收单一式两份,供方需方各持一份,作为付款凭据和保修凭证。 6. 2008年8月1日启用本验收清单。
附录—关于中文标识的相关管理规定 1. 要求产(商)品的标识上必须具有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自1996年1日起在市场严禁销售无中文标识的产(商)品。 2. 产(商)品名称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凡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把使用标准已规定的名称; ② 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未规定名称的,必须使用不易导致用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如用俗称,可将俗称写在括号内; ③ 使用“创新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①②中规定的任一种名称。
3.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必须依法标注: ①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与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一致; ② 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冠以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地址,分支机构与其上级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地址一致的、可免予标注; 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必须使用独立企业名称,并标注登记注册的地址; ④ 进口产(商)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或地区,国内有总经销的,必须同时标注依法登记的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没有总经销的,必须标注依法登记注册的经销单位名称和地址。 4.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商)品,必须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需要附有使用说明书的产品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
5. 中文是指规范汉字,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规范汉字是指1986年**正式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种的简化字和未简化的其他规范汉字; ② 标注规范汉字的同时,也可以标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是标注的汉语拼音或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规范文字。 6. 标注中文的方式: ① 1995年10月1日以前生产、进货、销售的产(商)品(包括进口商品),凡无中文标识的,必须另附前述要求规定的资料,能够以标签贴附、悬挂的,可使用不干胶、硬纸或塑料标签,需要以资料形式出现的,必须以印刷品的形式附在包装内; ② 1995年10 月1 日以后生产、进货、销售的产(商)品按上述⑴~⑸的规定办理。
7. 违反上诉各条要求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