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 通常代有关部门向购房者收取煤气集资费、天然气集资费、 暖气集资费、 有线电视初装费、 电话初装费、办证费、房屋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他项权利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契税、商品房销售合同印花税、土地使用印花税、房屋所有权印花税、土地使用证印花税、住房维修基金等。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包括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其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对住房收取的,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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