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籍贯申请如何写
业务名称 变更籍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变更台湾籍: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变更非台湾籍: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所需要件 变更籍贯(不含变更为台湾籍):凭本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父或祖父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内部户口登记资料)
变更台湾籍贯:凭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统战部门证明。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 变更籍贯(不含变更为台湾籍):凭本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父或祖父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内部户口登记资料)
变更台湾籍贯:凭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统战部门证明。
2.户口本上面的籍贯写错了怎么改
户口本上的籍贯信息有误,本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更改,具体以福建省为例: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
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
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一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籍贯
参考资料:福建政务服务网-公民更改籍贯
3.怎样写户口簿更改户主申请 格式
该申请只要写清楚更换户主的原因即可,格式可以参照如下: XXXX申请书 XXXXX派出所: 本人(户主)XXX,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XXXX;户号XXXX;前妻(姓名)XXX,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XXXX;夫妻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在X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本人的户口已于XXXX年X月XX日 迁往XXXX落户,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将户主更换为XXX(前妻的名字),望贵所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签名并捺手印):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
4.籍贯能不能改
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一个人的籍贯,一般是指父母上辈的出生地,或长久居住地,与本人的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是不影响自己日常工作或生活的,没必要改。
扩展资料: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5.改籍贯需要什么手续
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籍贯应当随父填写。因行政区划调整、父母离婚、再婚以及被收养的,由户主或者本人提出申请,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籍贯;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
应当经户口登记机关初审,报区、县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6.籍贯可以在派出所更改吗
可以。
籍贯变更需要向派出所提出申请,还要参考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办理人可带上户口本,到派出所提出申请,之后派出所的民警会协助办理。
如桂公通[1999]58号第十二条: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一、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申请报告(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二、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当即办结打印《户口簿》;
3、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另外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