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准迁证明结婚用格式怎么写
婚后迁户口,男方的证明书写内容如下(注意使用正确格式):
户口迁移申请书
**公安局:
本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我于*年*月*日与**市*区居民***(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登记结婚, 结婚后双方都在**生活,为方便生活,特申请将***户口由**迁来**,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 年 * 月 * 日
2.如何办理准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理准迁证方法如下:
1、办理市内户口迁出,需要的证件: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的证件: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3、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的证件: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需要的证件: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拓展资料
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不需要使用准迁证的迁移,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要认真审查迁出理由是否充分和属实,必要时应直接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征询意见,以免迁出后落不上户口。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据入户人的迁移证给予落户。发现涂改违反户口证件的,要追查清楚,严肃处理。
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填写准迁证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准迁证,严防丢失被盗。
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项目加印少数民族文字的,由自治区公安厅、局制定式样,报公安部备案,同时抄送其他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户口迁移是国家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户口规定办事,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件户口迁移。凡是符合迁移规定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推诿拖拉,影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干部、职工、军人的家属和其他人员,以及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人员,一律凭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招收的职工凭录用证明,录取的学生凭录取证明,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凭调动证明,复员、转业军人凭安置证明,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符合国家规定回城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凭知青办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使用准迁证。
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以及镇与镇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同等市之间符合规定的正当迁移,凭迁移证落户,不使用准迁证。
3.开准迁证需要怎么写
一、户口准迁证应当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户口准迁证所列项目内容必须按照《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填写。
二、准迁证上、下项登记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者其他符号代替;迁移人数不足四人,应将空白栏目通栏划一斜线,并加盖“以下空白”章;迁移人数超过四人,须另外填写新的一页户口准迁证。
填错的户口准迁证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后,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备查。
三、户口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存查。
四、户口准迁证第一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申请人姓名—填写在申请入户地户口登记机关辖区内有常住户口,为自己亲属申请入户公民的姓名或者申请迁移者本人姓名。
2、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居民身份证编号—填写申请人和申请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4、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5、与申请人关系—如申请人属迁移对象的,也须填写。
6、发往单位—填写准予迁入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7、迁入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8、准迁原因—填写批准入户的理由。如“投靠配偶(子女、父母)”、“随军”、“工作调动”等。
9、批准机关—填写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机关。
10、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11、承办人签名盖章—由填写证件的人签名或盖章,以备查考。
五、户口准迁证第二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第一条横线上,填写准迁证发往单位的名称。如**省**市(市)公安局**派出所或**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
2、第二条横线上,填写申请人姓名。
3、第三条横线上,填写准予迁入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4、第四条横线上,用汉字大写数字填写准予迁入的人数。
5、第五条横线上,填写准予迁入的详细地址。
6、表格内项目的填写与存根相同。
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第一条横线上,填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
2、第二条横线上,填写申请人姓名。
3、第三条横上,用汉字大写数字填写准予迁入的人数。
4、表格内项目的填写与存根相同。
七、骑缝处的编号和户口准迁证一、二、三联的编号机同,由承办人使用阿拉伯数字向手工填写。
八、户口准迁证套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户口准迁证后,在第二联和第三联的签发日期处加盖签发机关的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