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取暖费报停规定
办理暖气报停的相关事宜:
(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
(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
(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
(4)热力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
(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
(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
(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各管理站及时签收并实施停止/恢复供热,9月30日之前分户控制的要在7日内实施停止/恢复供热;串联供热的要在10日内实施停止/恢复供热。
2.供暖报停后如何再次开通
供暖报停后再次开通只需携带房屋相关证明、采暖报停单、用户服务卡等证件到市热力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即可。
扩展资料:
供暖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低温热媒在热源中被加热,吸收热量后,变为高温热媒(高温水或蒸汽),经输送管道送往室内,通过散热设备放出热量,使室内的温度升高;散热后温度降低,变成低温热媒(低温水),再通过回收管道返回热源,进行循环使用。如此不断循环,从而不断将热量从热源送到室内,以补充室内的热量损耗,使室内保持一定的温度。
参考资料:百科百科-供暖系统
3.出租房当时说明取暖报停,合同里说明承租方负责取暖费有关费用
首先,暖气在供暖前有一个报停的时间限制, 你没有在这个时间内报停,就需要缴纳本年度的取暖费,否则就需要缴纳一天百分之几的滞纳金。
关于你目前的处境: 可以肯定的是没有缴纳取暖费,并且已经供暖, 建议你和承租方沟通解决,最好的办法是商量后,把本年度的取暖费补齐。 不然你每天都需要承担滞纳金。
把暖气费补齐后,是否是承租方自行开栓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如果承租方自行开双,房主是有责任的。
回复:房主如果和承租方签有正规的租贷合同,那属于房主对房屋的管理不当, 但是,对于处罚方面,就应该按照供暖公司的标准进行了,具体金额真的不太清楚,而且各地不同,可以肯定不会低于暖气费。 相反,如果是你的房屋没有在房屋管理中心备案出租,只是个人方面的合同,你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了。
在您将事情调查准确,确定是承租方擅自开栓的情况下,你必须要出面阻止,(我所谓的阻止并非一定要蛮横),并且,注意并且:::双方达成共识后,写在合同中,如果没达成共识或者对方不愿意立下合同再或者订立合同后对方仍然我行我素,那我强烈建议您更换承租方。这样,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这里涉及的不是范本的问题,而是你的房屋出租备案的问题, 这个你可以到当地比较大的房屋中介,以出租房的名字套一下,他们会告诉你。 一下是正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范本: 正式版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采用比较正式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格式,较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更加细化了房屋租赁主体双方达成的统一意见及法律说明,是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格式之一。
合同范本内容如下: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具体包括: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内容包括: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说明如下: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4.暖气报停是供热公司规定还是国家规定
这个是一般都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例如保定市:
根据《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6个月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进行回复。
经批准停业、歇业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热费以及设施管护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供热开始之日起3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供热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对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的,当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擅自停业、歇业、弃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扩展资料
《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的,应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要求。
第四十六条 对具备停热条件的热用户申请暂停供热的,可收取按面积计费总热费的20%,恢复用热时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