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要帐
你酒店与对方依法成立了餐饮服务合同,你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亦应当如约履行付款义务,但你方在结算过程中不慎少收了对方6000元,该情形导致对方构成民事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对方依法应当予以返还。你方你所表述的相关证据,包括消费清单、三张发票、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新郎的电话、监控录像等,甚至包括结婚典礼上写有新郎、新娘名字的横幅等(必要时可用新郎、新娘名字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调查其家庭地址),保存好上述证据,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对方协商解决(结婚是大喜事吗,新郎、新娘应该不想因此在新婚里惹上官司的)。协商不成即可依据上述证据,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其不当得利。我想法院会依法查明以上事实,支持你方诉讼请求的。你不应担心,少收的钱会要回来的。愿我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工作顺利!
补充: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起诉,你是酒店的工作人员,不是餐饮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以酒店的名义起诉对方。如果酒店是XX餐饮有限公司,该公司就是原告,如果酒店是个体工商户,就以老板个人的姓名作为原告,被告就是1、新郎;2、新娘。起诉6000元,法院收50元的案件受理费,找个明白人写个起诉状,交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即可。
2.要账时在欠账公司门口拉横幅标语犯法吗
讨债应该依法进行,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如果不扰乱企业工作秩序和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欠账公司门口拉横幅标语不违法。 聚众闹事,在刑法中称之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罪有五个关键点: 1、客体为国家机关或人民团体(已符合) 2、客观条件:聚众,即“三人或三人以上”。
(业主不知有多少) 3、手段: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等。(不符合,仅仅是拉横幅并未阻碍正常办公) 4、主体:策划的首要分子。
非首要分子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 5、主观条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
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符合)。
故从第三点可以看出,拉横幅并未阻碍国家机关正常办公,如果没有其他暴力行为,不应构成聚众闹事。但讨债应该依法进行,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扩展资料:如果影响到对方单位办公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那么很可能会产生治安案件,有可能会被带离或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怎样要帐
你酒店与对方依法成立了餐饮服务合同,你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亦应当如约履行付款义务,但你方在结算过程中不慎少收了对方6000元,该情形导致对方构成民事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对方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你方你所表述的相关证据,包括消费清单、三张发票、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新郎的电话、监控录像等,甚至包括结婚典礼上写有新郎、新娘名字的横幅等(必要时可用新郎、新娘名字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调查其家庭地址),保存好上述证据,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对方协商解决(结婚是大喜事吗,新郎、新娘应该不想因此在新婚里惹上官司的)。协商不成即可依据上述证据,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其不当得利。
我想法院会依法查明以上事实,支持你方诉讼请求的。你不应担心,少收的钱会要回来的。
愿我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工作顺利!补充: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起诉,你是酒店的工作人员,不是餐饮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以酒店的名义起诉对方。
如果酒店是XX餐饮有限公司,该公司就是原告,如果酒店是个体工商户,就以老板个人的姓名作为原告,被告就是1、新郎;2、新娘。起诉6000元,法院收50元的案件受理费,找个明白人写个起诉状,交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即可。
4.这种打横幅讨债的方法违法吗
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情况没必要复杂至此,损人不利己,没有实质意义。这是双方自己的事,公开它干什么? 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关系找到本人,友好协商,给个期限(一下子还20万也不容易)。
不行的话,找他单位领导出面协调,或者上法庭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