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怎么写申请
回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和直属分局负责实施。
2、纳税人下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列后,需一并提供书面申请、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其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手续。
3、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4、税务机关作出认定结论后,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份)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退还给纳税人。
5、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应带好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发票领购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两证(簿)上加贴年检合格的标识。
2.发票领购申请理由一般写什么
需要领购发票,一般是由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已经有销售收入时,才会需要领购发票。
在向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时,一般常见的理由是:由于经营活动开展,业务需要,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应提供资料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扩展资料:普通发票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3.申请多领购发票如何填写
领购普通发票
1、纳税人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领购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1)领购普通发票的书面申请;
(2)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关证件;
(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给的,
并留有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的发票领购簿、税务IC卡。
2、普通发票实行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验旧购新方式供应。
3、在领购普通发票时,需按发售发票的税务机关规定交纳工本费。
4、临时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5、用票单位因发生转业、改组、合并、联营、迁移、停业、
破产以及改变隶属税务关系时,按规定需要缴销或变换发票的,
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购买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缴销、
变换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
4.发票申请怎么写
第一次买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领购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领购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初次购买应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办理流程: (1)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初核; (2)发票管理窗口初核签字后报分管发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3)发票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办结时限: 初次领购的纳税人资料完整齐全的,应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