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申请书怎么写
结婚申请书范文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龄 民 族 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 身份证编 号 再婚或复婚者离婚证件字号 字第 号 字第 号 有无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性病 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备注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相印) 年 月 日 双方半身免冠照片(加盖钢印)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提供 证件情况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结婚证字号 字第 号 承办 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
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背面由各栏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婚姻状况”栏内填“未婚”、“离婚”、“丧偶”。
(五)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提供证件情况”栏内由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审证的情况。
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的,要写明原因。 (七)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写户籍证明。
不过现在结婚程序很简单了,没有那么复杂了。正常的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男方或女方的任一民政局办理手续就OK了。
2.领结婚证的要填写什么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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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3.怎么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原发布者:bukjblspk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本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 国籍:___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族:______ 职业:___文化程度: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 (未婚/离婚/丧偶)对方姓名:_________性别:___ 国籍:___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族:______ 职业:___文化程度: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 (未婚/离婚/丧偶)本人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人:________ 监誓人: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本人申请补领____________(结婚证/离婚证),谨此声明:本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 国籍: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族:______ 职业:___文化程度: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对方姓名:________
4.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填写学历能随便填吗
结婚登记审查表的学历并不是主要信息,没有任何影响。
结婚登记审查表重点内容为:当事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婚姻状况等。将填好的审查表归于档案中。
结婚登记档案:(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四)当事人身份证件(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同)复印件;(五)其他有关材料。
5.办理结婚登记证明需要的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 户口证明(户口薄、户籍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4)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临时身份证可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否相信书面声明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仅作参考。
补领结婚证有婚龄限制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出国人员结婚区别对待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