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写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证明
证明
XXX公司系我司(.母公司名称)于XX年X月X日合法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特此证明
母公司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1. 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2.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怎样写
公司变更登记文件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字号查询证明;
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新住所使用证明注①。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A、经公司盖章的原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
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⑥。
▲变更注册资本的:
A、股东(大)会决议;
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③④;
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或者发起人之间转让股份的:
A、股东(大)会决议;
B、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注⑦;
C、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注④。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含增加股东)注⑥:
A、原股东(大)会决议;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注⑦;
C、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④。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
A、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复印件;
B、改变名称或者姓名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④。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
提交公司更换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即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选举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经理解聘和聘任的决议或者决定)注⑤⑥。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①只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变更股东的,须由新股东会制订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②住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证明。
③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的,还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同时须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交股东的投资资格证明。
⑤有关决议或者决定须载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
⑥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⑦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
⑧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外)。
3.
证明材料建议如下办理:
出租方出证明表明:允许承租方将该场地的使用权转移给控股公司。
承租方(股东)与控股公司签订协议:把此场所转租给控股公司,不收房租的转租。如果此控股公司还有其它股东的话,他们也要在协议上签字或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认可此协议,以免关联交易之嫌。
照此办理应该就可以了。
不知道您在办这事时有没有其它考虑。其实最简单的办法重新由控股公司与出租方签订场所租赁合同。
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我,很愿意为您解忧。
4.个人投资证明怎么
把相应的公司改成个人就行【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范本】第一条出资方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A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B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拟注册名称: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英文: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4、法定代表人、职务:5、注册资本:6、公司宗旨:7、公司经营范围:8、公司经营方式:(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1、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1、权利(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手续办理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第八条董事会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5、支付股东股利;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 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