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子在监狱,我想申请和他见一面,怎么写申请
去你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据你二人亲友关系的相关证明,一定要盖章。
每个监狱都有固定的接见日,这需要你打听。 在固定的接见日的接见时间你只要去监狱的接见室出具相关证明,一般就可以了。
如果是大型监狱,你还得弄清她分属的具体监区,这个你可以去监狱机关相关科室打听,或是向其家人询问。 但仅限于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不过现在也不是管得很严,但是你也要说是他的什么亲属。
一般不要什么证件,但要带上身份证,要登记的。 因为一个监狱有很多监区和大队,是轮流的, 一个月每个大队固定有一天或两天是接见日 。
具体什么时间接见,要与他本人或他的家人联系 。 记得要带钱。
可能会有两个地方要用。 1是探监费。
2是吃的东西啊、烟什么的,如果在看守所外面小店子(估计是定点的)有卖的,会让你在那里买。 一般时间有限,很多的排队的,说话就是隔着玻璃大声的喊,不准带手机进去。
以上就是关于探监申请书问题的解答。
2.接见服刑人员的会见通知书如何申请
会见:会见人员须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会见证或监狱寄发的“罪犯入监通知书”,经监狱审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会见(只有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才有资格会见)。会见通知书是由监狱寄发给你的。
时间:一般会见是一个月一次,一般监狱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而对每个月的会见日期进行安排,所以会见日期不同的监狱是不一样的,特别的是:所有国家规定假日(元旦、国庆、春节等)一般都是允许会见的。你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不要只打狱政科的,还可以给会见管理接待处打,一定要问清楚了 要不就很麻烦的,因为每天都有很多会见的 他们看见人就烦 ,呵呵)
3.监狱监外执行申请怎么写
对于犯了罪被判刑的犯人,如果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去监狱服刑,那么就需要申请监外执行,那么监外执行是如何申请的呢?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在监狱里一般怎么和家人会见
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会留在看守所服刑,家属可以在看守所下一个接见日进行预约会见。
如果刑期三个月以上的,会在十日内被投入监狱服刑。只要投入监狱,监狱考虑到家属心情一般会安排随时会见的,但各地情况也不尽相同,可以预先与监狱方面进行联系、咨询。
一般情况下,监狱每月安排家属会见一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
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