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审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二审原告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本公司的委托,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xxxx上诉一案的诉讼活动。在庭前,我仔细听取了xxx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通过这一系列的诉讼活动,我对本案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结合本代理人所参加的一审庭审中法庭调查的情况,以及上诉人的陈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第一,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是____上诉人没有履行xxxx,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上诉人再次在二审中提出同样的在一审举证期限过后开庭时提出证人出庭作证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举证规则,也不是新证据,应当视为上诉人放弃了举证权利,为此被上诉人xxx的证人证言拒绝质证,刚才上诉人的代理人辩论中讲到,xxx属于新的证据,根据开庭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上诉人认为该证人的证言自相矛盾,被上诉人也注意到了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做的调查笔录矛盾,完全与该证人的说法不一致,同时该证人实际是上诉人的员工,在证据效力上缺乏真实性,没有证据效力,也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第二,对于上诉人还另行提供了________的录音证据,被上诉人认为对该录音证据合法性存在疑问。无法进行质证,实际是证人提供证人证言的一种方式,也不符合举证规则要求,因此被上诉人对此拒绝质证。
第三,上诉人提供的汉梦服饰公司场外照片同样不能证明是上诉人已经履行了xxx,该照片与本案无关,另外上诉人还欠被上诉人工程款50万元未付,作为上诉人将另行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本案是由于上诉人没有履行xxxxx,实际双方放弃了履行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至于上诉人与xxx的瓜葛与本案无关,但省高院的判决书里没有提到xxxx,诉讼时效早过了,不应该保护,但上诉人的证据至今也没有提供,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庭审中几位证人,其中x位不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另外一位证人的证言缺乏真实性,录音证据也不符合最高法院的举证规则,应当视为上诉人放弃了该“录音证据”举证的权利。
第四,本代理人恳请法庭能采纳本代理人的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
被上诉人代理人: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为民事被上诉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该怎么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如果你们厂或公司在特殊行业,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加上),公司(厂)的****管理制度,特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XXX。
主要条款: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某条:若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怎么样),后果自负。
某条:(依据相关法规、制度),若实习学生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管理制度,违法犯罪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注:这里一定不要写成“霸王条款”,要有依据。所以说,人事管理或劳资管理,不是单方面的安全管理问题,这是一个系统问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来支撑。
关于提前走的学生的工资由其他人代领的协议书,我看用不着,不是有卡吗,劳资部门把工资打卡里就一妥百妥了。如果关系不好的人,谁(厂方、劳资部门、提前走的学生)也不会让这个人代领的。如果有本人的电话通知也可以。(谁会为几千块钱弄点事啊)。如果真的怕出法律纠纷,没有本人出具的委托书,谁也不可以代领!打卡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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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样申请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为避免日后因委托范围和权限不清发生争议,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法律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且要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活动负责。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代理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法律行为。要求授权委托书记明代理事项,是要求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委托他人干什么?是从事某一民事活动,还是进行诉讼?代理诉讼的标的是什么?诉讼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的代理行为,应当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负。因此,委托代理人必须写明代理权限,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陈述事实、进行辩论、申请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请求调解、提出反诉、上诉、申请执行,还是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授权代理。如果授权委托书没有特别注明代理权限,只写“委托***代理诉讼”,视为代理人有权为一切处分实体权利外的诉讼行为。
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上述诉讼行为,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注明的,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无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不接受。
4.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权限的变更,指委托代理权成立后,遇到一定情况,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协商扩大或者缩小代理权的范围。解除委托,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不再要原来委托的人代为诉讼行为了。变更和解除委托都涉及到代理人诉讼行为的效力,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必须将变更或者解除代理权限的情况通知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如果没有通知,委托代理人依照原来的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委托人应当承担。
4.民事二审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怎么写,有哪些
具体委托权限如下:1、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有权代为提交上诉状;代为缴纳上诉费;代为出庭;代为举证质证、辩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上诉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申请撤回上诉;代为领取各类法律文书等。
2、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有权代为出庭应诉;代为出庭;代为举证质证、辩论;代为和解、调解;代为签收各类法律文书等。基本情况:(一)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申请再审人。
(二)"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或原被申请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经过两次以上再审的,括号中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当事人在最后一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列明;再审程序是由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括号中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原申诉人(或原被申诉人)"列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在括号中列明"案外人"。(三)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四)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五)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写为"住(具体地址)";申请再审书上载明的地址与生效裁判或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住址写为"住(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现住(申请再审书上载明的地址)"。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写为"住所地:(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