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来源证明怎么写
你好
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
(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
(2).土地证书。
(3).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
(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房屋产权证明。
(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
满意请采纳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哪些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等;
2.土地证书;
3.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
4.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房屋产权证明;
扩展资料: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经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集体和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经营承包权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土地权属_百度百科
3.土地房屋权证里产权来源一般写什么
土地与房屋的权利是不同的,房屋是所有权而土地是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来源一般有划拨与出让,以前老的房屋一般都是划拨土地,商品房大多是出让。
房屋的产权来源就多了,对于个人的住宅或非住宅一般的产权来源大类有初始、转移与变更。
初始登记的产权来源主要是新建,即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规划部门的批准自己建造的房屋进行的房屋登记;
变更登记的产权来源主要有:翻建、改建、扩建及产权人名称变更或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等;
转移登记的产权来源比较多,主要有:买卖、继承、赠与、归并、交换等,其中买卖还分为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4.土地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扩展资料
土地登记是国家土地管理行政当局为加强土地管理,要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土地权益:经认可后记载于专设薄册的法律行为;是国家管理土地和确定地权的一项重要措施。
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不同类型的土地登记在具体程序上虽然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参考资料
土地登记 百度百科
5.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
宅基地申请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6) 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7 )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8)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3、宅基地的收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
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来源于《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
6.土地申请报告怎么写
这是个例子: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报告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经 批准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路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 ,面积 M2。于 年 月 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号:宜春国用2005字第 号)。为保护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明晰产权,特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许可证。
附:1、共用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泗国土资[2006]25号
关于泗县泗城镇关庙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
申请立项的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70号)的指示精神,现将我县泗城镇关庙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泗县泗城镇关庙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的申报得到泗城镇政府及项目区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项目区位于我县泗城镇西303省道两侧,涉及泗城镇关庙、许曹、陈尤3个行政村。 介于北纬33°28′06〃至 33°29′33〃; 东经117°48′00〃至117°29′33〃。项目建设规模为362.8公顷,项目实施后计划增加耕地11.97公顷,新增耕地率为3.3%。根据省级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项目投资估算为625.83万元,亩均投资1150元。
项目实施后,将基本实现土地平整、格田成方、沟渠相通、道路通达、林带成网,实现项目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专此报告。
泗县财政局 泗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