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质量问题的争议怎么处理
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
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本文分别从三方面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
《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买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时,该买卖合同即告解除。
2、如买方对于交付的产品觉得虽然不完全符合约定,但尚可接受,此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以作为证据,防备日后发生纠纷。 3、买方也可以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
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们要特别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二、如果在货物验收完毕后又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
此时要注意应该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例如快递、电报、电话(进行通话录音)。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而且要向对方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而不能只是笼统的向对方说明。
2、如果采取退换、修理等方式就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此外,由于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对方减少价款。 三、在使用过程中才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
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这些应取得的赔偿问题最好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进行解决,而切勿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再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样就就有些被动了。
此外,一旦发生有关合同的争议,建议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听取其专业性的建议。
2.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 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作为销售折让还是营业外支出? 【解答】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问题】 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作为销售折让还是营业外支出? 【解答】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客人提出我们的货物质量有问题, 并提出高额索赔,我们接受不了,我
Dear client,
I am terribly sorry about the quality problem the good has. And please accept our turly apology. However, we can not afford that great amount of redress. Could you please consider some other ways to solve the problem? I hope we can work it out。
翻译:亲爱的客户,我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感到很抱歉。请你接受我们诚挚的歉意。但是我们没法承受高额的赔偿。你能否考虑一下其他的解决办法。我希望我们能解决这个问题。
希望能帮你。。。。打倒洋鬼子。。。呵呵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