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的复工与复产有什么区别
1、程序不同
煤矿复工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制定恢复通风、供电及启封删栏密闭等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排放制度。
煤矿复产前,要由矿领导带队,对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报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方案并经监管部门同意前,不得安排井下整改作业。
2、条件不同
煤矿复工前凡批准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证照齐全有效且未被暂扣,实行正规开采,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批准恢复施工的煤矿,其相关的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同意。
复产前凡批准恢复整改的被责令停产的煤矿,必须有经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作业区域,项目,期限,作业人数,火工产品供应数量和安全措施。
扩展资料: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分类监管责任,并把责任压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责任不明现象。
一是要切实落实驻矿盯守制度,做到人盯死守,确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二是要加强环节改造矿井管控,坚决打击以环节改造整改之名,行开采煤炭之实的违法行为,要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复组织施工,尽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对正常生产矿井要重点监管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是否有效防止,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是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要落实停止供电、停止火工品等措施,确保停实停到位,严防昼停夜开、明停暗开。
五是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大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六是煤矿企业要自觉接受安全驻矿盯守工作安排,按要求认真落实管控工作要求,为驻矿盯守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2.煤矿怎么做好复工 新闻
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认真、规范、有序、稳妥进行。
参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人员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及人民政府有关复工复产的规定,逐一对照验收标准进行审查,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质量关。 二、在复工复产验收问题上各单位严禁定指标、赶进度,严禁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
各级政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政府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恢复生产煤矿一定要严格标准,安全一定要百分之百,差一点也不行”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审批、有验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制订整顿实施方案,经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工复产整顿,严禁借整顿之名擅自组织施工或生产。
要根据矿井的整顿工作量,批复其入井人数和整顿时限,一般整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整顿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凡连续两次整顿仍不能达到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的,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煤矿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施工或生产。
五、要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凡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六、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未完成检修任务的煤矿,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与发展改革委提出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检修,严防设备带病运行,以确保企业科学、均衡、正常、合理组织生产。 八、粻姬纲肯蕺厩告询梗墨对验收合格批准生产的矿井,各级各部门严禁下达超证载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凡发现“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批准恢复施工建设的矿井,要加强监管,严禁批小建大,严禁搞计划外工程,严禁边建设、边出煤。 九、对未申请复工复产或存在隐患未通过验收的矿井,防止其违法组织施工或借整顿名义非法生产。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或施工建设的煤矿,要提请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关闭。要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行为,对已关闭的矿井实施巡回检查、专人包片检查等措施,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十、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做到停产不停通风、不停排水、不停瓦斯检查。
凡因故停产停风的矿井,复工复产整顿前必须制定实施矿井恢复通风、排出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瓦斯排放必须由专业救护队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对古空区、采空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控,切实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严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管理,凡井下消防系统不健全、不完善的,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3.煤矿怎么做好复工 新闻
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认真、规范、有序、稳妥进行。
参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人员务必严格执行国家及人民政府有关复工复产的规定,逐一对照验收标准进行审查,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质量关。 二、在复工复产验收问题上各单位严禁定指标、赶进度,严禁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
各级政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政府煤炭局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恢复生产煤矿一定要严格标准,安全一定要百分之百,差一点也不行”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审批、有验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制订整顿实施方案,经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工复产整顿,严禁借整顿之名擅自组织施工或生产。
要根据矿井的整顿工作量,批复其入井人数和整顿时限,一般整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整顿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凡连续两次整顿仍不能达到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的,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煤矿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施工或生产。
五、要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凡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六、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未完成检修任务的煤矿,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与发展改革委提出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检修,严防设备带病运行,以确保企业科学、均衡、正常、合理组织生产。 八、对验收合格批准生产的矿井,各级各部门严禁下达超证载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凡发现“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批准恢复施工建设的矿井,要加强监管,严禁批小建大,严禁搞计划外工程,严禁边建设、边出煤。 九、对未申请复工复产或存在隐患未通过验收的矿井,防止其违法组织施工或借整顿名义非法生产。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或施工建设的煤矿,要提请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关闭。要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行为,对已关闭的矿井实施巡回检查、专人包片检查等措施,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十、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做到停产不停通风、不停排水、不停瓦斯检查。
凡因故停产停风的矿井,复工复产整顿前必须制定实施矿井恢复通风、排出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瓦斯排放必须由专业救护队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对古空区、采空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控,切实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严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管理,凡井下消防系统不健全、不完善的,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4.煤矿复工计划
煤矿节后复工通知 草坪政办发〔2005〕18号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搞好煤矿复工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马头水乡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晋政发〔2004〕14号文件)精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开创煤矿安全生产新局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5〕14号文件)安排。特制定今年煤矿复工整顿和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矿复工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煤矿复工整顿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培仁(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文生(区安监局局长) 马明峰(区国土资源局书记) 张继明(区供电局局长) 刘永胜(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电话:5648602),办公室主任:董文生(兼)。 马头水乡人民政府及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强化煤矿监管工作,制止煤矿违法、违章生产行为。
煤矿复工整顿审查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报区政府审批;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复工整顿 (一) 复工整顿必须具备的条件 1、“四证”齐全有效; 2、持有经区安监局批准的矿井整顿计划、安全措施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使用三轮车运输的矿井制定运输改造方案,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方式; 4、矿井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瓦斯报警矿灯和自救器; 5、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有各种符合实际、规范的图纸; 6、矿长、驻矿安全监察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且足额参加了区局和市局的强化教育培训,新老工人按规定进行了培训考核; 7、按规定提取、使用和上缴煤炭2004年度生产安全费用; 8、为职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区劳动保障局进行备案,外籍民工在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了备案,同每位职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9、主扇风机运转正常; 10、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二)复工整顿标准 进行矿井采煤方法改革,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 (三)复工整顿的审批程序 各煤矿严格对照整顿标准,制定整顿方案,提出整顿申请,报乡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区安监局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各煤矿领到区政府同意复工整顿的文件后,方可组织井下整顿工作。 三、复产验收 (一)复产条件 1、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已受理审核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完成了采煤方法改革; 3、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年度采掘计划,并经区安监局批准。
瓦斯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并运行正常; 4、煤矿职工生活环境、住宿条件改善,职工澡堂、食堂、调度室达到要求; 5、煤炭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6、参加市政府2004年11月27日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并经市政府同意恢复生产; (二)程序和方法 1、煤矿整顿达到验收标准后,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初验;巨成煤矿向区安监局申请初验。对初验合格的煤矿,乡政府以正式文件(并附初验表)上报区煤矿复工整顿复产验收领导工作组办公室。
2、区煤矿复工整顿复产验收领导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严格按照《山西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验收表》中内容组织验收。 3、对验收合格的矿井,上报市停产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查抽查;市政府下发同意恢复生产的文件后,按《山西省乡镇煤矿恢复生产工作程序》恢复生产。
四、复工整顿复产验收的措施和要求 (一)马头水乡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煤矿进行评估、分类、认定,通过整顿能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方可进行审批上报。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程序申请复工整顿,严禁擅自进行井下整顿、生产。
(二)经批准井下整顿的煤矿,要将批准整顿的工程项目、时限、施工顺序、责任人、下井人数等内容在井口挂牌公示,接受监督。要严格按照整顿项目和施工顺序进行整顿,加大投入,严密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整顿工作。
未经批准井下整顿的煤矿,井口必须锁闭,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三)发现批准井下整顿矿井不按整顿方案、内容进行整顿,或者以整顿为名私自组织生产的,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整顿资格;有越层越界行为的,列入关闭矿井名单。
5.单位复工证明怎么写
首先写标题,标题可以写疫情期间工作证明,或者是企业复工证明,或者还可以把单位名称写上,例如什么什么单位疫情期间员工上班证明。
大标题字体要大一些,居中。填写个人信息,在证明当中,都要涉及到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公司职务等。
确定到岗日期,证明中要写清楚几月几日之前需要员工到岗。为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人员顺利出行,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在地铁和城市公交行业推出新举措,确保复工复产人员早检查、早上车、早到达,用心用情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从2020年2月25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复工复产单位工作人员持复工证明,在每日早高峰(7:00-9:30)、晚高峰(17:00-19:30)时段,优先乘坐西安地铁和城市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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