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收获的知识作文怎么写
走过万物复苏、春暖花开的春天,走过烈日炎炎、骄阳似火的夏天,我们又迎来了金风送爽、瓜果飘香的秋天,在这个金色的季节里,我们收获的不仅是成熟的果实和粮食,还有无穷无尽的知识和发人深省的道理。
不知不觉,我已经从一个充满憧憬和童真的小女孩,变成了一个略微成熟但并不庄重的中学生。一天天,一月月,时间就在急促的铃声中悄然而逝了,在这一年中,我收获了什么,又得到了什么呢? 每天,我们都在迎接新的挑战,而知识总是令人难以捉摸,一会儿觉得它离我们很远,只有不断探索,才能真正理解它、读懂它;一会儿又觉得它离我们很近,生活中处处都有它的身影,但它也并不会这么简单。
我们在学习的同时,也总是在不断探索,寻求更多的快乐,我们收获的,更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收获。 在那一年的学习中,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奋斗。
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和一位平时接触的并不多的同学成为了同桌,我们的关系也由同学晋升为了好朋友。在与她一天天的交往中,我渐渐发现,她并不是我想得那么普通。
她会认真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与粗心大意的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怎么能甘心落人之后呢?从我发现她的努力开始,我就也在奋斗着。 那次做作业时,我有一道题不会做,看到她正在专心致志的写作业,也不好意思打扰她,便自己在那里思考,但始终想不出个所以然,无奈之下,只好向她请教,结果她十分流利地讲出了解题的步骤。
听了她的讲解,我恍然大悟,在惊讶的同时,我又深深地感到了自己的不足。我总是不会投入全部的精力去学习,一有闲工夫就老是想着玩儿。
有时,玩着玩着,就会想起她可能在努力学习,于是自己也拿起课本来专心地看一会儿。 是她,让我有了一个目标;是她,让我明白了什么叫坚持;是她,让我学会了奋斗。
我应该感谢她,因为她使我进步了许多,也收获了许多,她更让我的生活变得无比充实和快乐。 学习是快乐的,但如果没有一个人让你追赶,让你充满前进的动力,那始终不是真正的快乐。
收获是幸福的,也是美好的,尽管那奋斗的过程并不是很轻松,但只要我们心中有一个目标,就会有收获的一天!只要我们相信希望,努力奋斗,终有一天,我们会有累累的收获! 让我们一起加油,在学习中领悟收获!!!。
2.自修学科知识怎么写
专业发展模块一——教育理论自修笔记
教学效果的三个主要变量:第一,认知的前提能力(cognitive entry behavior),即学生掌握新的学习任务所必需的基础知识的能力程度;第二,情感的前提特性(affective entry characteristics),即学习者参与学习过程的动机作用的程度;第三,教学的质量(quality of instruction),即教师教学适合学生的程度。布卢姆认为这三个变量对学习达成度的影响作用,分别占50%,25%,25%。
3.关于形成性评价
布卢姆从职能的角度把教学评价分为三大类: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关于形成性评价,从儿童自身的角度来看,布卢姆则指出了如下四个职能:
(1)调整学习活动。从形成测验的结果可以确认自己的目标达成状况,推断完全掌握该单元的主要目标所需的努力和时间,以调整自己的学习活动。
(2)从外部确认学习成果的“强化”作用。部分达标的儿童当受到外部的确认时,也会产生部分的“强化”作用。
(3)诊断学习中的问题。通过形成性测验的结果确认自己的错误类型,可以发现最终目标之所以未能达到是由于哪些学习课题未能突破,哪些基础知识和能力未能掌握等等,从而明确日后应主攻的薄弱环节。
(4)获到矫正学习的“处方笺”。这同上述三点密切相关。
根据布卢姆学派的研究,这种形成性评价至少有三种水平:
第一,教学进程中的形成性评价。主要是通过观察儿童的表情、态度和确认举手的状况,使用活动表、应答分析器等,在教学的进行过程中作出及时的反馈。
第二,以单元为单位的形成性评价。就是对每个单元的达成目标,举行形成性测验,在一个单元的教学过程中作出一次或数次的反馈。
第三,以学期、学年为单位的形成性评价。即通过期中测验、期末测验来决定是否针对每个学生的学力缺陷进行补救性的矫正辅导。
3.写知识的句子
知识是抵御一切灾祸的盾牌。——鲁达基(励志名言语录)
任何人的知识不可能超过他自己的经验。——洛克
我的知识和成功,全是靠勤奋学习取得的。——卡·高斯
智慧是生成的,知识是学来的。——陶行知
自由的生活方式是借知识和洞察获得的。——罗素
知识是有学问的人的第二个太阳。——德谟克利特
我认为知识是一切能力中最强的力量。——柏拉图
知识相当于存在,以认识存在为目的。知识贫乏最能让人生出许多怀疑。有学问的人是个闲散的人,他用学习来消磨时间。但要警惕他这虚假的知识,它比愚昧无知还要危险。——萧伯纳
知识能改变命运——爱默生
认识到自己无知是知识进步的重要阶段。——迪斯累里
真正的知识是道德。——苏格拉底
荣誉和财富,若没有聪明才智,是很不牢靠的财产。——德谟克利特
知识是取之不尽的源泉,用之不竭的财富。——萨迪
好人的天生欲望是知识。——达·芬奇
4.知识梳理表我的学习体会怎么写
知识梳理表我的学习体会怎么写,可参考下面来写:
初高中学习的学习经验参考。
1、学习中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主动。学习是自己的事,只有积极主动地学习方能感受到学习的乐趣,方能学有所成。主动地吸取和被动的接受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所以要从内心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
2、学习最重要的就是跟着老师走。上课听讲,下来之后总结、归纳、理解记忆、做题实战运用。一般来讲,老师教授的知识都是根据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来进行的,所以你想有个好成绩,最好还是跟着老师走,他不会害你。
3、提高学习效率。学习中最忌讳的就是一味的苦学,学习必须注重效率,只有高效的学习才能事倍功半。学习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学习能力和学习计划。
(1)学习能力。学习能力主要体现在:阅读、理解、归纳分析能力;记忆力;注意力;思维、创造力;写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 等方面。
(2)学习计划。计划也就是目标,计划主要是为了提高学习的有效性,同时也有利于要成一个好的学习习惯。制定计划时:首先要学会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自我分析,根据自己的学科情况、薄弱科目等;其次确定学习目标;再者,合理规划时间,进行查缺补漏、复习提升;最后,要学会定期检查计划的实行情况。
4、学会总结。要学会阶段性的总结,了解自己最近的学习情况,进行调节和完善。学习中的总结也就是检查自己近期学习成果的一个过程。一般一个月总结一次就可以了。
5.法律知识怎么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