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独生子女写一句自立自强的宣言
[编辑本段]有关自立自强的名言警句
志当存高远。〔三国〕诸葛亮 有志者,事竟成。〔南朝〕范晔 男儿事业当志奇。〔三国〕贯休 君子志于择天下。〔宋〕刘炎 褴褛衣内可藏志。书摘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汉〕张衡 志犹学海,业比登山。〔隋〕王通 志以成道,言以宣志。〔隋〕王通 立志不坚,终不济事。〔宋〕朱熹 志比精金,心如坚石。〔明〕冯梦龙 一思尚存,此志不懈。〔明〕胡居仁 丈夫之志,能屈能伸。〔清〕程允升 志在林泉,胸怀廊庙。琮琼 不为穷变节,不为贱移志。〔汉〕桓宽 丈夫志四海,万里犹比邻。〔三国〕曹植 燕雀戏藩柴,安知鸿鹄游?〔三国〕曹植 丈夫志不大,何以佐乾坤?〔唐〕邵谒 益重青青志,风霜恒不渝。〔唐〕李隆基 骐骥筋力成,志在万里外。〔唐〕李白 我志在删述,垂辉映千秋。〔唐〕李白 非无江海志,潇洒送日月。〔唐〕杜甫 浩荡入溟阔,志泰心超然。〔唐〕白居易 怜君头早白,其志竟不衰。〔唐〕白居易 慷慨丈夫志,可以耀锋芒。〔唐〕孟郊 男儿出门志,不独为谋身。〔唐〕杜荀鹤 有志诚可乐,及时宜自强。〔宋〕欧阳修 男儿千年志,吾生未有涯。〔宋〕文天祥 虎瘦雄心在,人贫志气存。〔元〕万松老人 慷慨丈夫志;铁石豪杰心。《格言对联》 有志肝胆壮;无私义凛然。《格言对联》 若无松柏志,超越不为高。郭沫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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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独生子女写一句自立自强的宣言
[编辑本段]有关自立自强的名言警句 志当存高远。
〔三国〕诸葛亮 有志者,事竟成。〔南朝〕范晔 男儿事业当志奇。
〔三国〕贯休 君子志于择天下。〔宋〕刘炎 褴褛衣内可藏志。
书摘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汉〕张衡 志犹学海,业比登山。〔隋〕王通 志以成道,言以宣志。
〔隋〕王通 立志不坚,终不济事。〔宋〕朱熹 志比精金,心如坚石。
〔明〕冯梦龙 一思尚存,此志不懈。〔明〕胡居仁 丈夫之志,能屈能伸。
〔清〕程允升 志在林泉,胸怀廊庙。琮琼 不为穷变节,不为贱移志。
〔汉〕桓宽 丈夫志四海,万里犹比邻。〔三国〕曹植 燕雀戏藩柴,安知鸿鹄游?〔三国〕曹植 丈夫志不大,何以佐乾坤?〔唐〕邵谒 益重青青志,风霜恒不渝。
〔唐〕李隆基 骐骥筋力成,志在万里外。〔唐〕李白 我志在删述,垂辉映千秋。
〔唐〕李白 非无江海志,潇洒送日月。〔唐〕杜甫 浩荡入溟阔,志泰心超然。
〔唐〕白居易 怜君头早白,其志竟不衰。〔唐〕白居易 慷慨丈夫志,可以耀锋芒。
〔唐〕孟郊 男儿出门志,不独为谋身。〔唐〕杜荀鹤 有志诚可乐,及时宜自强。
〔宋〕欧阳修 男儿千年志,吾生未有涯。〔宋〕文天祥 虎瘦雄心在,人贫志气存。
〔元〕万松老人 慷慨丈夫志;铁石豪杰心。《格言对联》 有志肝胆壮;无私义凛然。
《格言对联》 若无松柏志,超越不为高。郭沫若 自己选一条吧!。
3.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独生子女宣言》读后感
有一天,爸爸让我看《独生子女宣言》这篇文章,我被它深深地吸引住了。
这篇文章,主要讲小时候父母十分疼爱他,小时候父母根本不让他干一点活儿,怕把他累着了。直到他上高中时,竟然连自己的衣服也不会洗,因此,同学们都瞧不起他,嘲笑他。
读完这篇文章,我好像看到了主人公现在的神态:他眼睛里含着泪水,也含着对父母的怨恨,他恨父母在他小时候太娇惯他。 我心想:这篇文章说得很对。
现在,绝大多数父母只有一个孩子,所以就十分宠爱自己的孩子,孩子们提出的任何要求者都可以满足,而且大人们还把孩子们能自己做的事都替他们做了,只要他们能把学习成绩考好就行了,希望孩子们少辛苦一点儿。可是,他们万万没想到,这样做并没有帮助自己的孩子,而是害了他们,使他们养成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以前,奶奶、妈妈都不用我做一切家务,所以我不会洗碗,不会拖地,不会洗衣服……这是多么可悲。但读完了这篇文章后,我今后决定不让大人替我做任何我能做的事情,应该自己去做,而且要主动帮着大人干活,锻炼自己独立自主的能力! 我还想告诉所有的家长,请让你的孩子去做他们自己应该做的事吧,这样才对你的孩子负责。
4.独生子女申请怎么写
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我叫XXX,今年XX岁,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住XXXXXXXX。
XX年XX月XX日,我于XX地的XX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下一X孩。取名XXX,为响应国家号召,经我和丈夫XX商量,我们终身就只要这一个孩子,现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乏姬催肯诎厩挫询旦墨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