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填写商业发票
1、出票人名称与地址
一般情况下,出票人即为出口公司,制单时应标出出票人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和地址。当企业采用印刷空白发票或电脑制单时,都已预先印上或在程序中编入出票人的中文名称和地址。
2、发票名称
发票名称必须用粗体标出“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
3、发票抬头人名称与地址(Messrs)
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如果信用证上有指定抬头人,则按来证规定制单。否则,根据《UCP600》第18条a款的规定,必须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当采用托收方式支付货款时,填写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填写时名称和地址不应同行放置。
4、出票人名称与地址(Exporter)
填写出票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
5、运输资料(Transport details)
填写货物实际的起运港(地)、目的港(地)以及运输方式,如果货物需经转运,应把转运港的名称表示出来。如:FROM GUANGZHOU TO HELSINKI W/T HONGKONG BY VESSELر
6、发票号码(Invoice No.)
发票号码由出口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7、发票日期(Invoice date)
在所有结汇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期最早的单据,该日期可以早于开证日期,但不得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expiry date)。
8、信用证号码(L/C No.)
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填写信用证号码。
9、开证日期(L/C date)
填写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10、合同号码(S/C No.)
合同号码应与信用证上列明的一致,一笔交易牵涉几个合同的,应在发票上表示出来。
11、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
填写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如L/C、T/T等。
12、唛头及件号(Marks and number)
发票的唛头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托运单、提单等单据唛头保持严格一致。若为裸装货或散装货,可填写“N/M”(No Mark的缩写)。
如信用证或合同没有指定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
13、货物内容(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内容一般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贸易术语、包装等项目,制单时应与信用证的内容严格一致,省略或增加货名的字或句,都会造成单证不符,开证银行有权拖延或拒付货款。
14、商品的包装、件数(Quantity)
填写实际装运的数量及包装单位,并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15、单价(Unit price)
完整的单价由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金额、价格术语四个部分组成。根据《UCP600》第18条a款的规定,发票中显示的单价和币种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
16、总值(Amount)
实际装运时,如信用证金额有余额,在开证人和开证行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可用发票金额制单结汇。如信用证金额不够,可作如下处理:
①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点(如8.20美元)。
②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些(如80.20美元)。
③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许多(如300美元)。
17、价格术语(Trade terms)
价格术语涉及到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问题,同时,也是进口地海关核定关税的依据,因此,商业发票必须标出价格术语。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一般在货物内容的单价中表示出来。
18、声明文句
信用证要求在发票内特别加列船名、原产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声明文句,制单时必须一一详列。常用的声明字句有:
①证明所到货物与合同或订单所列货物相符。
②证明原产地。
③证明不装载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
④证明货真价实。
⑤证明已经航邮有关单据。
19、出单人签名或盖章
商业发票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如果以影印、电脑处理或复写方法制作的发票,作为正本者,应在发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字样,并由出单人签字。
2.商业发票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1.三份加具签章的商业发票,发票上显示信用证号码,即LCU-05-909222.两份正本(全套正本的分数为三份)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收货人为SHIPPER(楼主,这里确定没打错?自己发货,收货人也是自己?会不会是少打了,实际应该是TO ORDER OF SHIPPER,即凭发货人指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预付,通知人为开证申请人。
3.三份装箱单。仅作为参考信息一份正本提单通过EMS快递寄给开证申请人。
发票及装箱单需在出运时传真给开证申请人。给付款行/账户行/议付行的指示每套有不符点的单据将会被扣除五十美元的手续费。
如有不符,出单行需在出单面函上予以注明,如无注明,此费用将由受益人承担。给付款行/账户行/议付行的指示东京三菱日联银行是开证行THE KIYO BANK .LTD 所指定的在该信用证项下代理处理人。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凭我行编号S-KIY-2001868以及信用证号码联系我行。给议付行的指示因此东京三菱日联银行并非开证行、保兑行以及指定行,但是该行仍会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六百号出版物)第十六条D款规定,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五个工作日转递开证行所发出的拒付通知。
3.外贸中的商业发票必须要签字盖章吗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4.佣金发票证明书怎么写
(1) 商业发票:若L/C规定为INVOICE(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SHIPPING INVOICE(装运发票)、TRADE INVOICE(贸易发票),一律可按商业发票掌握,一般只需将发票名称印为“INVOICE”字样。
(2) 详细发票:若L/C规定“DETAILED INVOICE”,则如果发票内印有“INVOICE”字样,前面须加“DETAILED”,发票内容应将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价格条件、总值等详细列出。 (3) 证实发票:证实发票是证明所载内容真实、正确的一种发票,证实的内容视进口商的要求而定,如:发票内容真实无误、货物的真实产地、商品品质与合同相符、价格正确等等。
如果L/C规定“CERTIFIED INVOICE”,发票名称应照打,同时划去 发票下通常印就的“E. &. O. E.”字样,通常在发票内注明“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CONTENTS OF INVOICE HEREIN ARE TRUE & CORRECT”。 有些国家对证实发票规定有一定的格式,作为货物进口清关课以较低关税或免税证明。
有些地区的进口商凭证实发票代替海关发票办理清关或取得关税优惠。有些进口商凭证实发票证明佣金未包括在货价内,借以索取价外报酬。
如果L/C规定“VISAED INVOIE”(签证发票),并指定签证人,则需由签证人在发票上盖章签字作签证,并加注证明文句,若证中未指定签证人,则以出口国商会作为签证人,其余与证实发票同。 (4) 收妥发票,或称钱货两讫发票:若L/C规定需“RECEIPT INVOICE”,则照打名称,并在发票结文签字处加注货款已收讫条款:VALUE/PAYMENT RECEIVED UNDER CREDIT NO.*** ISSUED BY *** BANK。
这种发票在即期付款信用证下多采用,其目的是以商业发票代替货款收据,而不需再开立汇票。因汇票在有些国家需贴印花税票,一些进口商为免除印花税负担,也要求提供这种发票。
(5) 厂商发票:厂商发票是出口货物的制造厂商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表示出厂价格的销货凭证。其目的是供进口国海关估价、核税及检查是否有削价倾销行为,征收反倾销税时使用。
若L/C要求“MANUFACTURERS INVOICE ”,发票名称应照打,且缮制时应注意:(a)出票日期应早于商业发票日期。(b)价格为以出口国币制表示的国内市场价。
填制方法与海关发票同,但应注意出厂价不能高于发票货价,应适当打个折扣(一般按FOB价打九折或八五折),以免被进口国海关视为压价倾销而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巨大损失。(c)发票内应加注证明制造商的语句“WE HEREBY CERTIFY THAT WE ARE ACTUAL MANUFACTURER OF THE GOODS INVOICED”。
(d)抬头人打出口商,但出单人为制造厂商,应由厂方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盖章。(e)货物出厂时,一般无出口装运标记,因此除非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厂商发票不必缮制唛头。
(6) 形式发票,或称预开发票:主要用于供买方接受报价时作参考,或签约后向本国贸易管理当局或外汇管理当局申请进口许可证或批汇时使用。它是卖方应买方要求,在成交前开立的非正式参考性发票。
其中的价格仅为估计价,不能作为结算单据,且对交易双方无最终约束力。正式交易还需另开正式发票。
若L/C规定需“PROFORMA INVOICE”,制单时名称照打,且发票内注明“供商人申请许可证”或“本交易以卖方最终确认为有效”等字样。一旦买方接受形式发票,即为一张肯定合约,双方依形式发票内容办理各项业务。
(7) 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 ),又称小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寄样时出具的清单,供进口报关时使用。 (8)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领事发票是出口方根据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馆制定的固定格式填写并经领事馆签章的发票。
部分拉丁美洲国家规定必须凭领事发票进口,或用以确定货物的原产地,凭以明确差别待遇关税;或凭以核定发票售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倾销问题。领事发票属官方单证,格式一般相对固定,但有些国家仅要求卖方出具的商业发票上须由该国领事签订,这种发票称为领事签证发票(CONSULAR LEGALIZED INVOICE)。
领事发票中应注明的内容视L/C上发票认证条款而定,一般须注明“装运货物系**(出口国)制造/出产”。 (9) 寄售发票(CONSIGNMENT INVOICE):是货物寄售时卖方开给买方作为定价依据的发票。
(10)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海关发票是进口国海关当局规定的进口报关必须提供的特定格式的发票,主要是作为估价完税、确定原产地、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因此,又称为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简称C. C. V. O.)。
海关发票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专门固定格式,使用时要注意不能混用。有些国家允许以海关发票替代商业发票。
在缮制时应注意:如成交条件为CIF,应分别列明FOB、F、I三块价格,且其和应与CIF货值相等;签字人和证明人均须以个人身份出现,二者不能为同一人,个人签字须手签方有效。 当信用证仅要求海关发票,但未规定该海关发票的填具内容时,即使受益人提交的该项发票上有许多栏目被漏填或填写不全或误填,只要与其他单据。
5.商业发票制作那些条款必须写明
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所供货物及其价格的清单。它是各种出口票据的核心单据。制作发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发票要与信用证或合同相符;
在采取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发票描述要与信用证规定严格相符,特别是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包装等,不能有任何遗漏或多或差异。如果是托收方式,发票制作应按合同要求和实际装运填列。
2.发货人要填写正确;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收货人均应填写申请人。如属于托收方式,则收货人一般为合同买方。
3.信用证上列明的特别要求要注明;如果信用证上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包括运输船名,货物原产地,信用证号,进口许可证号以及其它证实条款,比如“非议付单据快递条款”“传真副本单据”等等,均应照办。
4.对佣金,折扣等用词要正确;如果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单价含有“佣金”,发票决不可以“折扣”代替。如果信用证规定为“现金折扣”则也不能只写“折扣”或“贸易折扣”。总之,此类项目一个字不能错也不能省。
5.发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
6.注意发票与其他单据表面有关内容一致;
7.必须正式签字生效;
8.“有错当查”和“证实发票”;为了在发生错误或遗漏时可以更正或更换,有的要求在发票下端注明:E.&.O.E (有错当查)字样。另外,有些国家的进口商按国家的法令和商业习惯,要求在发票上加注:“证明所列内容真实无误”字样或“货款已收讫”字样,一般情况下都可以照办。但后一种被称为“证实发票”的,则不能有“E.&.O.E" 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