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写探亲假的证明
证明
兹有本公司员工XXX,于20XX年XX月XX日与XX登记结婚。由于工作原因,员工XX自20XX年XX月至今被派往外地工作,无休假不能回京,致其夫妻两地分居。员工XX未休探亲假。
特此证明。
(此证明仅供其配偶办理探亲假手续使用)
XXXXXXX有限公司
2.探亲假申请怎么写
原发布者:岳阳县速达广告
附件5探亲假申请书本人,工号,系部车间(室)员工,□已婚/□未婚,因□配偶/□父母在省市县居住(或工作),不能利用公休假期(周六日或大休时间)在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以车票日期为准),现申请□已婚/□未婚探□配偶/□父母假期从月日至月日,共计天。本人已清楚请探亲假及销假的相关规定,保证按规定假期时间返司上班,并承诺在假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配偶(或父母)居住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办开具的探亲证明和往返交通票据销假。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或者逾期不提供的,按事假处理;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旷工处理。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6-----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探亲证明兹证明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家探亲,探亲对象为其配偶/父母(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不需写出具体门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办(加盖公章)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请问我是军人家属,休探亲假公司交开证明怎么开
此证明,应由爱人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机关开具后,邮寄至家属所在的公司或者家属手里再转交公司。
具体应该怎么交给公司,应酌情处理。如果爱人是军官的,则由团政治处开具证明,如果爱人是士官的应由团司令部机关开具。
一、军官妻子探亲休假证明的开具: 探亲休假证明 某某公司: 贵公司某某同志系我部现役军官之妻。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其妻子每年享受探望父母假期一次,每次为30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
由于我部作战训练任务繁重,某某同志今年不能休探望配偶假期,希望妻子某某同志休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特此证明,望贵公司从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积极支援部队建设的高度出发,准予某某同志的休假请求。
特此证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政治处(盖政治处公章) 年 月 日 二、士官妻子探亲休假证明的开具: 探亲休假证明 某某公司: 贵公司某某同志系我部现役军官之妻。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休假探亲规定》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其妻子每年享受探望父母假期一次,每次为30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由于我部作战训练任务繁重,某某同志今年不能休探望配偶假期,希望妻子某某同志休探望配偶假期一次。
望贵公司从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积极关心、爱护人民子弟兵的高度出发,准予某某同志的休假请求。特此证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司令部(盖政治处公章) 年 月 日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摘录: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
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
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
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三章 探 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
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
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9日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干部休假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以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摘录: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