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兼并越加尖锐,地主豪强拥有自己的私人武力。
2.中央政府政治黑暗,皇权虚弱无力,对地方过度放权。
3.刺史制度的变动。刺史制度源自西汉武帝时期,本意是用等级低的官员监察等级高的官员,以达到制衡的目的,尽管刺史的权力越来越大,但是始终没有统领一州的法定权力和信度。东汉灵帝时,他接受刘焉的建议,将各州刺史改称州牧。于是,刺史成为地方的官员,从原本的中央和郡、县之间加入州一级,成为中央、州、郡、县的四级结构。州牧位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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