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招投标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写:
经营货物国际招标业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政府采购业务及各种货物和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
招投标公司是一般在行业内的口头叫法,其一般指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资质之分,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写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根据营业的范围或经营的内容按照其相关分类内容进行填写。
扩展资料:
我国《公司法》第12条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然而,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范围,或者缩小经营范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经营范围
2.投标要怎么写呢
首先,写投标文件之前,要熟悉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假如没有提供格式,就需要自己按照招标文件中需要我们提供的资料来,自己提供格式,一般来说,在招标文件中都有投标文件的格式的。
然后,投标要准备的材料有(以建筑招投标方面来举例):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代理人/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建筑市场诚信卡”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或证件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或证件不齐全的投标无;
3.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证明材料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原件备查)、
②: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或证件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6.考核期内已完成类似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7.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安全员)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拟派本项目六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执业证或上岗证及其居民二代身份证;
③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和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
④市(或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或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为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法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日期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等。
注:投标人信息以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均应首先打印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相应评审项的审核状态页面,审核状态显示通过的后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相关证件材料打印页面,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未在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企业信息的,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包括原件)均作无效材料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在招投标方面还有其他不知道的,都可以找博晓经纬,我们为您专业答疑解惑。
3.投标文件里面投标人名称应该怎么填
营业执照上面的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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