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书写烟草零售许可申请书
我想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怎么办理?
市烟草专卖局答复:
(一)申请
办证人员向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书(不收费),申请人据实填写。办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书1份;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1张。
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应出示相关原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其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1张。
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是指,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协议的,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还应出具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标明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的具体位置。
(二)受理
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
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应指派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四)决定
烟草专卖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期办理告知书》,将延长的期限及理由告知申请人。
在法定期限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因合理布局有数量限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发证
对作出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本级烟草专卖局公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履行送达签字手续,并帮助或督促持证人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卷烟经营户在经营中应当做到:不销售假冒卷烟、非法生产的卷烟和走私烟、不销售当地烟草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卷烟。
2.怎样写烟草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我想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怎么办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2009-07-28 12:10 浏览次数:
市烟草专卖局答复:
(一)申请
办证人员向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书(不收费),申请人据实填写。办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书1份;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1张。
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应出示相关原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其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1张。
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是指,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协议的,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还应出具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标明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的具体位置。
(二)受理
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
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应指派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四)决定
烟草专卖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期办理告知书》,将延长的期限及理由告知申请人。
在法定期限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因合理布局有数量限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发证
对作出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本级烟草专卖局公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履行送达签字手续,并帮助或督促持证人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卷烟经营户在经营中应当做到:不销售假冒卷烟、非法生产的卷烟和走私烟、不销售当地烟草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卷烟。
3.怎样书写烟草零售许可申请书
我想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怎么办理?市烟草专卖局答复:(一)申请办证人员向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书(不收费),申请人据实填写。
办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书1份;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1份;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5、申请人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1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应出示相关原件。
由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其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1张。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是指,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协议复印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协议的,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还应出具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标明经营场所(含仓储场所)的具体位置。(二)受理烟草专卖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
烟草专卖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应指派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四)决定烟草专卖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期办理告知书》,将延长的期限及理由告知申请人。
在法定期限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因合理布局有数量限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五)发证对作出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本级烟草专卖局公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履行送达签字手续,并帮助或督促持证人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卷烟经营户在经营中应当做到:不销售假冒卷烟、非法生产的卷烟和走私烟、不销售当地烟草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卷烟。
4.副食店办理烟草证的申请书怎么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四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并按烟草部门对外公布的卷烟零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
二、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规,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行为责任能力; 2、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包含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临时性建筑和窗口店);; 4、以经营卷烟或糖酒副食为主营范围; 5、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2、烟草行业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3、被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被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不满两年者;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满两年的; 5、拒绝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以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执法的。 三、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格式化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寸彩照两张; 4、经营者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两份); 5、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在村镇的提交村、镇开具的自有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两份); 6、属弱势群体的,需提交下岗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两份); 7、委托他人办证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具体写明委托“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类似内容,以明确授权范围。
如只有“全权委托”等不确定的内容,而无具体授权的,则授权书无效。)、代理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的复印件(两份),委托人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8、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两份)。
备注:上述书面材料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加盖有效印章。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份由专卖管理所存档,一份报送发证机关。 四、格式化申请(见附表一) 五、申办流程(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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