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判决书如何写
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死亡的,且没有继承人的,那么法院会终结案件的审理,不会涉及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同时,如果该案件的原告有继承人,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民事起诉状原告去世怎么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债务人死亡起诉书怎么写
1、将遗产继承人或者保管人列为被告。
2、如果债务人死亡的,债务消失,债权人丧失债权请求权。另外,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其继承人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债务人死亡诉状诉状如何写有法律效力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幢xx室 被告:张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xx市xx区xx镇xx路xx号(系死者洪xx之妻) 被告:洪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xx市xx区xx办事处xxx号,联系电话:x(系死者洪xx长子) 被告:洪xx,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xx市xx区xx幢xx室,联系电话:xxxx(系死者洪xx次子)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连带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1年9月1日起至该款实际付清期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2、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同洪xx系朋友关系,洪xx因家庭生产经营和投资周转的需要于2011年2月17日向原告借款500000元(按月息3%计算,约定于2012年2月17日归还)。洪xx收到原告给付的款项后,将款项用作家庭经营及房地产开发等投融资行为,对于洪xx的借款事情,其家庭成员均知晓和认可。
后洪xx由于身体的原因在外接受治疗,相关利息付至2011年9月份就未予继续支付。 该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洪xx催要,由于洪xx身体状况非常不好,一直未予归还。
20xx年x月xx日,洪xx因病逝世。由于其亲属至今尚处在悲痛状态之中,有关原告款项的归还问题,至今尚未有现实、可行的办法予以解决。
为保障原告债权的实现,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具状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年 月 日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追讨借款而起诉的,被告就不能是已死去的债务人了,而应该是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其他债务人。
这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状也要按照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要求书写。
5.民事诉讼中原告死亡怎么办
综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6.诉讼原告死亡 如何处理
你好,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因此要看这个原告的继承人是否表明要接着参加诉讼,表明参加,那就接着打官司。不参加或者放弃诉讼权利或者没有继承人,那么就终结诉讼。
你可以再具体的看看我给你的条文。‘
望采纳。可追问。
7.民事诉讼原告死亡怎么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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