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中如何填写税金问题
一般房屋租凭合同中的税务由业主填写,并且由业主来承担。
出租方(甲方):________性别: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2.合同中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怎么写
一般有以下条款供参考: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约定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指明条款所在), 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的,乙方同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将发票交接给甲方后,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票遗失等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3.合同协议怎么写
合伙协议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 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条 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
4.合同中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怎么写
一般有以下条款供参考: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约定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指明条款所在), 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的,乙方同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将发票交接给甲方后,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票遗失等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5.购销合同可以写不含税吗
逃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
主要表现有: 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帐凭证,虚报、多报费用和成本,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隐匿财产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回已纳税款等。在实践中不含税的合同一般是指不开增值税发票的合同,但仅仅合同双方协议后决定的价款不含税并不违法,只是合同要讲明双方的税收有谁承担而已。
但不开增值税发票是属于逃税的行为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