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证明怎么写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yfj2010815 党员证明信格式(DOC) 党员证明信格式这个没有特定的格式,把要表达的意思说清楚就行了。
你要注意的是和招录单位联系确定该证明需要加盖那一级公章,一般都是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的。你先请党支部给你开证明,然后让上级党组织在证明上签署“属实”并加盖公章就行了。
给你个样子:证明某某同志(身份证号码),某年某月某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我单位某某党支部正式(预备)党员。特此证明。
中共某某某某委员会某年某月某日证明信样式:中共-党员证明信同志年月在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特此证明。
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盖章)年月日党员证明信格式.doc备注:该证明一般都是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对外出具。需先请党支部给出具证明,然后请上级党组织在证明上签署“属实”并加盖公章。
2.党员证明信格式:证明信****(单位如长沙市党委组织部):小明,**专业(xx-xx级生物化学专业),身份证号**,是中南大学的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特此证明。****(单位如中南大学党支部)3.党员证明信格式某某同志(身份证号码),某年某月某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我单位某某党支部正式(预备)党员。
特此证明。中共某某某某委员会某年某月某日4.党员证明朱晨明,女,浙江义乌人,是暨南大学文学院XXXXX级本科生,于XXXXX年12月在我院发展为预备党员,XXXXXX年12月转为正式党员,所属支部为暨南大学文学院中文系本科生党支部。
特此证明。暨南大学文学院党委xx-xx年5月。
2.党员证明怎么写啊~一般是去社区还是街道还是区里还是学校
10.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1 1.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要求,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12.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13.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上述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附后名单部分)14.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15.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问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16.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