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办是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简称。
岗位职责:
1.负责实施贯彻**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2.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推动前期物业项目备案、双确认等十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3.负责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有关信息的归档工作,并负责日常的监管工作。
4.负责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企业的项目备案和辖区内规模在5万建筑平方米以下新建住宅协议选聘物业企业的审批;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落实和移交;推动协调原有规模较小的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划分和整合工作。
5.负责辖区内物业项目的达标考核和创优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辖区内业主会组建的指导推动和业主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和日常监管工作。
7.负责辖区内住宅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