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案例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
2.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速求】
1.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C以现金17万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
请问:(1)该有限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C承诺出资17万,实际出资14万,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1)该公司能有效成立。
因为首次出资,必须在3万元以上,余款可在2年内缴足。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本例中,注册资本:15+20+17=52万元。
52*20%=10.4万元,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故该公司能有效成立。
(2)C除补交3万元出资外,还应就该违约事项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某商场新进一种CD,价格定为2589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了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时赵某少付了CD款,找到赵某,提出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者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商店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本例中,赵某属于善意第三人。赵某依据商店的要约:CD机价签598元/台做出承诺——用信用卡结算购买2台CD机。该交易行为已经成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所以,商店无依据就此提出诉讼请求。
(2)本案应不予受理或驳回商店诉讼请求。
商店应就此项损失追究柜台组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