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房房屋交付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一:最初的交易时间
如果想要了解房子的寿命时间和房子的规划情况,在进行二手房验收时,我们应先看二手房的最初交易时间到二手房购买的时间有多长。
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二:原户主出卖房子的原因
进行二手房验房时,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原户主为什么要出卖房子,如果只是因为缺钱或者是有更好的房子而出卖的,那就不用担心。如果是因为房子老化又或者是违建的,最好就不要购买。
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三:查看二手房户型图
验房时,一定要向原业主出示房子的户型图,并去实地考察一下房子周边的环境、小区的具体情况以及物业,这对于我们将来入住有一定的好处。
二手房验收注意事项四:要清点附送物品
二手房在验房的时候一定要清点一下原业主承诺附送的物品,因为这些附送的物品都已经算在购物费里面的,所以无论是型号、数量、规格、牌子等都应一一的记下来。
2.新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
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交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以外,还要增加对每一户质量负责的8项验收内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该表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作为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移交业主。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八项内容: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4.如何确认商品房交付的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
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
(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
(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
(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
(1)屋面防水工程;
(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5.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要求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扩展资料
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交房
6.房屋交付标准的确定办法是什么
房屋交付标准的确定办法 1. 房屋交付标准确定的依据: 1). 市场情况:目前市场上高、中、低端产品主流交付标准; 2). 目标市场需求、心理分析; 3). 公司成本控制要求和品牌要求; 4). 预期售价; 5). 营销策划中特别的诉求点的要求。
2. 房屋交付标准确定的内容: 1). 公共设施规划内容(含会所各种功能需求、健身设施、文化设施等) 2). 建材与设备以及相关场所的装修标准 a.结构 b.内墙、地面、厅堂、台阶、楼梯 c.门窗 d.水、电、气 e.智能化系统 f..电梯、电机 g.外立面 h.精装修或菜单式装修 i.其它方面内容 3. 房屋交付标准确定的程序: 1). 根据项目初始定位和实际情况,由销售部提出初步方案;由销售部、技术经济部、工程部等相关部 下载地址:。
7.交房标准都规定哪些内容
(一)检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 (二)检验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二、交房的流程
交房流程一般包括下面的几个步骤:
(一)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交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人到约定地点领取通知书。
(二)购房人按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收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
(三)开发商及物业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对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并将结果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
(四)若验收合格,购房者需要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领取房屋钥匙,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要将问题写在交接单上,视具体情况可以拒绝收房,或者与开发商另行约定维修后先办理入住。
8.商品房交付标准
商品房交付标准: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98年9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98年7月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组织验收的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但此后我国改革了竣工验收制度,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第279条明确了开发商为组织竣工验收和确认工程合格与否的主体。
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条例》)作为《建筑法》和《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开始施行。《质量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该条款进一步对《合同法》第279条进行了阐述,从而使《建筑法》中未能明确的验收主体最终认定为建设单位。
(二)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些大城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竣工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必备条件,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安徽省建设厅亦于2004年9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04]275号),规定未进行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工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以取得《竣工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一既是广大购房者的要求,也是一种趋势所在。
另外,建设部于2000年4月7日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该法定条件的依据是,建设部于2001年04月0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四)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该法定条件在《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实施)第49条中有规定:入住条件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但必须达到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以上法定条件中,其中第一项法定条件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环保、消防验收合格)是强制性条件;而其他法定条件均具有行政管理性,若当事人约定与该部分交付条件相冲突,则以约定为准。
9.房子交接怎么写
房屋买卖交接书甲方(出售方):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交接验收事宜达成以下确认:1、根据双方 年 月 日所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规定,甲方已将该房地产及《买卖合同》附件二所列之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经乙方验收后,认为甲方的交付行为完全符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交付时间、条件及标准,乙方同意接受。2、双方确认自本表交接日起,有关水、电、煤、有限电视、电话及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交接之日抄表:水:_____电:______煤:______其他_________。3、双方确认于 年 月 日前往物业管理处就有关维修基金、物业、水电等进行过户更名,甲方已将该房屋内的所有的户口迁出。4、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交接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时间: 时间:
接房时一般应注意有以下的四个程序: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其中包括接房时间、需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
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
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检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修理后购房者应再次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
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钥匙的交付一般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
10.房屋交付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