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在十七世纪初是指为一或二件旋律乐器,以及一个数字低音声部而写的乐器作品,也就是一种重奏曲。 巴洛克时期的奏鸣曲主要有两种,独奏奏鸣曲(solo sonata) 以及三重奏鸣曲(trio sonata)。由于在这个时期的乐器曲均有一个数字低音声部存在,因此,参与演奏的人数并非其名称上的数目。
巴洛克初期的奏鸣曲可由单一乐章或是多乐章而组成,当时的乐章尚未有固定的排列顺序及形式,奏鸣曲的乐章可自由的跟舞曲混合。17世纪中开始,奏鸣曲可供不同场合使用之需而分为教会奏鸣曲 (sonata da chiesa) 以及室内奏鸣曲(sonata da camera)。教会奏鸣曲的风格较严谨,大多是由注重对位法的乐章而组成;室内奏鸣曲则在前奏曲后接上舞曲,风格和曲式都自由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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