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在1992年正式确立。
1.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被视为民主生活会的初步实践。1992年,党的十四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正式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确定下来。
2.2000年,中央纪委、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年召开两次改为年召开一次。
3.2007年,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规定: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4.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分别由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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