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基本属于个人消费范畴,即使是单位交际应酬消费,基本也是个人消费,而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办法将交际应酬消费也归入个人消费,个人消费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餐饮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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