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知识;
3.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4.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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