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 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弹 药、烟火制品、爆 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