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规定有: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经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审查确认并且在转学证上盖章;
3.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房产证或者监护人的营业执照,人社部门承认的务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县区教育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4.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地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5.办理学生转学,在办理纸质手续的同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核办;
6.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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