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校学生均须遵守本校考试规则。
2. 本校各科考试,均须使用本校教务处任课老师依规定制发之试题及试卷。
3. 各科考试除有特别规定者外,一律使用铅笔。
4. 各科试卷上应填写考生班级,座号及姓名,不得使用姓名贴纸和原子章。
5. 考生用桌面应于考试前揩拭清洁。
6. 考生桌上只能有垫板及考试文具,不能携带电算机,手机等。
7. 考生应考时不得东张西望,若经监考老师劝导后仍发生东张西望之情形,视同考试舞弊。
8. 考生应考时现场如发现小抄,纸条,视同考试舞弊。
9. 凡因违反考试规则或舞弊而受处分者,该年度不得领取五育优良奖及接受模范生表扬。
10.学生应遵守考试规定入场,逾时十五分钟者,不得与试;未到交卷时间,各生须静坐座位中,不得遽行交卷。
11.考试如因故须离开试场,得经监考老师准许。
12.凡是违反考场规则或考试舞弊者,应择期另卷测验,并列入日常生活考查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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