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是亲王,死后由他的顺位继承人继承亲王爵位,其余子嗣也有爵位,但要降一级或者若干级。
爵位继承制度:
1.降等世袭,即每承袭一次要降一级,但降级若干次,如亲王降至镇国公,郡王降至辅国公,贝勒降至不入八分镇国公,贝子降至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公降至镇国将军,辅国公降至辅国将军后便不再递降,以此爵传世。
适用情况:继承人较多,顺位继承人爵位不变,其他继承人降等世袭。
2.世袭罔替,即以原爵位承袭,世袭罔替的爵位不会降级。
适用情况:只针对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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