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