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政办发18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和市地税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收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为计算基数。
地税机关按上述计算基数的百分之四十收缴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金融、保险和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缴;工会筹备金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比例全额收缴。 拨缴工会筹备金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后,上级工会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
转载请注明出处育才学习网 » 谁知道企业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每季度应按什么比例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