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没有定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柳经纬表示,政府引用法条有误。“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隐藏都是要人为的,不是人为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 但中国著名民法学家、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认为,此事适用于《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柳经纬持不同态度:“讨论孳息就必须要有原物,没有原物不能称作孳息。”柳经纬分析道,“果树结果,果子是孳息,果树是原物但是乌木就找不到原物,因此不能认为是孳息。” 他提出,《物权法》中对哪些事物产权属于国家做了列举式规定,而这些列举式规定应做限定解释。“只有符合法律中列举的情况时,财产才属于国家。列举情况之外的,国家不对其拥有所有权”。他认为,由于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无明确规定,适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谁发现就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