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
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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