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标准:
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13年度新录入建档立卡系统扶贫标准2736元以下,2014年扶贫标准2800元以下,2015年扶贫标准2855元以下。新识别的贫困户仍按照2014年底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整户识别。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年家庭各类收入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计算得出。
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
1.不愁吃。
2.不愁穿。
3.义务教育。
4.基本医疗。
5.住房安全。
识别程序:
第一步: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
第二步:乡镇审核。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初选对象审核,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县级复审。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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