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指的是清政府迫于压力,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亦称“筹备立宪”。晚清政府之所以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预备立宪的工作相当艰巨,非一朝一夕,清末的“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清末的“预备立宪”虽然最终没有成功,但是他的意义仍然重大,他是中国二千年封建与专制制度的第一次向“宪制”的过渡,是中国封建与专制社会的第一次“政治改革”,也是中国封建与专制向“宪制”的第一次“和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