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辅号是指各个省市为了更方便的管理学生、更方便地方教育局统计、安排而编写的号码。
具体编制:
1.学籍主号: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港澳台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回乡证号,华侨及外籍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号;
2.义务教育卡号,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为设区市2位、县区2位、乡镇代码3位、年号2位、学生序号4位,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
3.义务教育阶段生学籍辅号: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为设区市2位、县区2位、年号2位、学校代码3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小学生成学籍辅号后,初中不再更改;
4.普通高中生学籍辅号:采取12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为年号2位、设区市2位、县2位、学校2位、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5.无身份证号学生: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仍建纸质档案,每年9月20日前书面上报局教育科1份。